北京市建委日前正式发布《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根据该“指导规则”,社区居民提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必须由居委会筹备和召集,并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指导监督。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时,街道、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12月22日《京华时报》)
行政之手伸及业主自治,有其善意初衷。例如现在许多小区的业委会筹备成立常会产生种种争议,现在明确居委会是召集人,的确有助于消除纷争。同样,街道可撤销业委会违规决定,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为了维护业主权利,保障社区的公共利益,提供了一个解决机制。
同时也应注意,行政之手伸及业主自治存在潜在的弊端。比如,现实中一些街道办或居委会出于私利干涉业主自治引发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同时,业主自治重在培养业主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当居委会成了“必须的召集人”,那意味着业主自治的空间将受到限制。
并且,行政之手干预业主自治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街道可撤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违法违规决定”,“违法”可能易界定些,但“违规”这个框子就太大了,上至中央,下至基层政府,都出台有社区管理之“规”,这些“规”中许多本身就不规范,甚至与上位法精神存在冲突,例如,去年河北石家庄市依据《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等规定叫停业委会活动,引起轩然大波。可见,动辄依“规”轻易否定业主自治,明显不尽合理。
正如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所说:“物业管理活动中大量的是民事关系,应当通过设定规则,由当事人自行调节和通过司法程序调节,对这些民事关系,不宜采取政府行政措施进行调节,对不产生外部影响、不涉及公共利益的纯私人事务,不设置政府行政管理权”。可见,现在的业主自治问题不是“管”得太少,而是“管”得太多了。
□韩涵(北京 媒体从业者)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