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不到4小时被迫缴纳200元费用!前天平安夜,市民何先生遭遇一桩烦心事。记者从中了解到,这一类停车场暗藏公家和私人两类,“成分”复杂,确实很容易让车主中招。
停车四小时收费200元?
24日晚7时30分,车主何先生和妻子开车到位于建设六马路的宜安广场的利苑酒家吃饭过平安夜,他将车停放在宜安地下停车场。在入口处,停车场管理员递给他一张酒家的车位票。何先生将车停好后和妻子来到酒家,看到已经没有位子,就转移到附近的花园酒店。
晚上11时左右,何先生到停车场取车回家,让他大出意料的是:停车不到4小时,停车费高达200元,平均每小时50元!
停车场管理员说,只因何先生占用了酒家的停车位而未在该酒家消费,要缴纳200元的违约金。何先生认为不合理,“我停车并没有签定什么合约,凭什么要交违约金?!”
何先生只好报警求助。当警方赶到现场确认事关消费纠纷,不关警察事就走了。双方僵持至次日凌晨1时左右,无奈的何先生夫妇只好付给停车场200元,向对方索要票据时,停车场管理员给了何先生每张面值5元、共40张停车发票。
“一场两制”大有乾坤
根据何先生的投诉,记者昨天下午赶到宜安广场。停车场保安向记者确认了此事,并且向记者作了介绍。原来该停车场有两种停车位。一种是酒家已经买下的停车位,车主进入停车场时,保安会询问到哪个餐厅,并将相应的餐厅酒家停车票给车主。车主在对应的餐厅消费后,由餐厅盖章,就可以享受免费停车。另一种则是常见的公众临时停车位,数量很少,均按市物价局规定的4元/半小时收费。两种停车的收费人员都不同,酒家的车位由酒家的保安收费。
记者在停车场入口处看到,两种类型均有告示。“利苑酒家私人所有的专用停车位不对外出租、保管,不作收费之用,仅供在利苑酒家消费的客户免费使用。停车时间:11∶00———15∶00 17∶00———23∶00,如非酒家客户使用私人专用停车位,属于违反约定,违约方应支付每小时50元的违约金,并需办理放行手续。”至于物价局定价的绿牌,就标明了08∶00———19∶00 ,4.00元/半小时,全天不能超过64元。在停车场内,柱子上明确写着如“济州岛餐厅专用车位”、”流金岁月餐厅专用车位”等,若是非来此消费的,地上就写着访客车位。
天价也很难说是欺诈?
车主何先生表示,当时由于天黑没法细看入口处挂贴的告示,也没有留意原来保安递给他的酒家车票有“合约”。何先生因此认为停车场的做法有侵犯消费者利益之嫌。不过何先生也表示,停车凭证背后的内容和入口处的标示一样,都标明了“如非消费客户停放了,行为已违约,违约方应支付每小时50元的违约金”。
究竟是谁有道理谁有错?
记者采访了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停车场如果向交通部门领了证,有经营资质的话,属于有证有牌经营的,就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收费,比如这个地段应该是半小时收费4元,晚上7时后10元一次。如果没有经营资质的,就是内部停车场,正像其告示那样,不是用于经营,也就不能收停车费。酒家买下车位,用于招揽顾客,如果被其他车主用了,可能导致自己顾客的流失,这才要求补偿。如果停车场确实明确告知了车主,指明去消费才能免费停车,客户仍然要停,就有必要遵守约定,对占用了的顾客车位进行补偿,所以很难说停车场有欺诈行为。问题是,告知方式如何才算“明确告知”?(记者戚耀琪、林世宁,实习生雷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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