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附条件不起诉”应有“国家标准”
2008年12月26日 16:28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重庆一成绩优秀的高三学生,因贫穷偷走同学4500元。检察院表示:如果考不上重点大学就起诉他。后来,该学生果然以超过重本30多分的成绩考上名牌大学,并免予起诉(12月24日重庆晚报)。
从微罪不起诉到附条件不起诉,体现的是人性执法的理念。但是相信很多人会同笔者一样,对这起附条件不起诉案,持“两难”心态。从感情上来说,此举挽回了一位一时失足的青年,让他通过大学教育之后,成为一个对社会的有用之才,这远远要比判刑之后或成“废物”,对社会更有益。毕竟,法律不是要将人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然而,从理智上来说,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法治的基本原则,若非法律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微罪不起诉,就必须要依法执法。该学生偷窃案值已经达到了三年有期徒刑的标准,以法律尚未许可的是否考上重点大学来作为是否起诉的“唯一标准”,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相悖,这就难免会有放纵犯罪的嫌疑。
再者,如果“附条件”可以随意确定,人性化执法就会化为“人治化”执法。因为,在甲地可以以考上重点大学作为“附条件”,在乙地可不可以以钱,比如大额捐赠作为“附条件”抵罪?再说了,就目前而言,在重庆因为考上了重点大学没有起诉,在其它省份同样的可能就依法执法了,这也显然属于法律的不公平。
如何让附条件不起诉既进一步张扬人性化执法理念,又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化解大众心中放纵犯罪的疑问?这就是,对“附条件”必须要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严防随意化。只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标准,才能确保“附条件不起诉”不致成为“人治化”的漏洞。(安徽 徐道凌)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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