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和交易中心原主任王建国受贿一案,日前在该省郎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王建国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提出异议,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此案由宣城市检察院指定郎溪县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该院指控称,2001年至2008年4月,王建国在担任安徽省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耕保科科长兼土地整理中心主任、土地收储中心和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余元、购物卡4000元。检察机关认为,王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汪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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