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铁路售票也应有看得见的公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媒体评论:铁路售票也应有看得见的公正
2009年01月16日 17:05 来源:山西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有关春运火车“买票难”问题的信息上做出重要批示,称今年春运供求矛盾十分严峻,并要求铁道部要开动脑筋,研究采取若干便民、利民措施,并公布于众,以化解矛盾,确保春运任务顺利完成。1月15日凌晨1时,铁道部召开全路电视电话会议,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刘志军要求,全路要深入研究、迅速制定、坚决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提高春运服务质量,让人民群众满意。(1月15日中国新闻网)

  面对总书记的批示,铁道部立刻深夜开会落实,端的是雷厉风行。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人们对春运服务质量的预期,也让人们看到了更顺利回家的希望。

  在人流急剧汇集的春运大潮中,“买票难”或许是需要得到某些理解的一种现实。不过,需要直言不讳地提出的是,火车票一票难求、公众怨言颇多窘况的出现,固然有运力不足等客观因素,但管理不善、信息公开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前不久有调查显示,仅有15.4%的受调查者认为通过正规渠道可以买到火车票。这表明大多数人对于正规渠道严重信心不足。信心不足显然是有现实作支撑的——许多人都有过在售票窗口买不到票而无奈托关系买票的经历。虽然托关系也不见得都能买得到,但毕竟还是有不少人成功了。窗口买不着,托人就能买到的事实说明了什么?只能说明有不少票的发售是在暗箱中进行的,而这种暗箱操作是建立在损害一部分人利益的基础之上的,是有违公平公正的。

  要提高人们对正规渠道的心理预期,最有效的办法只能是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要让人们“看得见”,就必须穷尽一切可能地予以公开。

  毫无疑问,穷尽一切可能地公开并不是过分的要求,而是一种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都应该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火车票售票信息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让人们广泛知晓,而且铁路部门不管是作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都有着公开的义务,所以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说,铁路售票信息都应进行及时、充分的公开。

  这种信息的公开必须是全面而彻底的,让人们能便捷地了解到,以此来提高服务的水平并增加监督的可操作性。越是在供求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就越要实行最大程度地公开,就越要进行更周到的服务。惟有如此,才能得到公众的理解。

  公正必须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这已经成为公众对于权力运行的起码要求。那么,从这样的角度来说,看得见的铁路售票公正就必须成为一种长效机制,“深入研究”之后制定的措施理应能够保证公正的实现,并能长期发挥作用,而不能仅仅是领导批示了,就来一阵整治运动,待到明年此日又故态复萌。

  还要看到的是,从形成长效机制的角度出发,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相关制度仅靠铁道部“全路深入研究、迅速制定”大概是不够的,其理应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来广征民意,让公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从而让制度变得更科学、更完善。

  看得见的公正应成为长效机制,这并不仅适用于铁路售票问题。

  孙立忠

【编辑:朱鹏英
    更多社会新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