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遂昌判决特大盗窃电缆案 主犯判刑14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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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遂昌判决特大盗窃电缆案 主犯判刑14年
2009年02月12日 23: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遂昌2月12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赵晔娇 通讯员 巫红梅)在浙江遂昌,有一个盗窃、窝藏、转移、销赃“一条龙” 的盗窃团伙,在5年的时间里,他们出手50多次,几乎偷遍了遂昌县各个乡镇,从中获利57万元。近日,团伙主犯林某被遂昌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余7人分别被判14年至1年半不等,并处23.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4年的一天,林某偶然发现电站和施工地的电缆线经常裸露在外,而且无人看管,于是便萌发了偷卖电缆的想法。在首次作案成功后,尝到甜头的林某找来涂某、杨某等人一起搭档。看到他们“轻轻松松”就能赚大钱,林某弟弟心动了,随即加入其中。

  5年来,林某等四人“流连”于遂昌县各个乡镇,他们爬窗翻墙进入电站和供电所,剥出电缆中的铜线和铝线,并且转卖给杨某等人。明知金属线来路不明的杨某等人依旧来者不拒,甚至还为林某偷卖赃物牵线搭桥。

  遂昌县人民法院认为,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参与盗窃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杨某等人明知是赃物,仍居中介绍帮助销售或收购,其行为已经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作出如上判决。(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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