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业主”一次买了32个车位 称自己是为投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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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牛业主”一次买了32个车位 称自己是为投资
2009年03月12日 11:01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无锡市康桥丽景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日前采取抓阄的方式对空余的车位进行重新划分,将车位出租给业主,小区业主停车难的问题基本解决。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最近小区内一名业主突然拿出一纸合同,声称自己当初从开发商手中已经一次性购买32个车位,要求业委会将属于他的车位归还给他。这突然的“袭击”让不少业主和业委会犯了难。

  一业主买了32个车位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800多辆私家车,由于小区车位原本采取只售不租的办法,大部分居民的车辆只能停靠在小区道路两旁。业委会成立后,对小区地形和布局重新考察,充分利用空余地段,,在原有99个草坪车位的基础上又增加154个路面固定车位,加上地下430个车位,基本能满足小区停车要求。业委会于是发出通知,已购买车位的车主需要到物业公司登记,没有固定车位并已在物业公司领取小区出入证的业主,都可以通过“抓阄”确定自家车位。

  可就在前两天,小区一居民突然拿出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声称自己当初买房时一次性购买了32个地下大车库,要求业委会把属于他的车位归还给他。小区业委会主任胡超众告诉记者,陈先生一开始先向业委会提供了3个车位的发票与合同,业委会随后将3个车位归还给了他。过了一段时间,他又拿出4个车位的发票与合同,但此次合同与上次不同,只有卖方单位,买方信息为空白,业委会经过考虑没有归还,没想到前两天陈先生竟然一次性拿出25个车位的发票与合同,再次要求归还车位,这下业委会傻了,怎么有业主一次性买下这么多车位?

  业主称自己是为投资

  记者随后联系该陈姓业主,他告诉记者,他是浙江人,在无锡做生意,当初买房时他一次性购买了32个车位,这些都是属于他的私有财产,业委会无权占有。“你当初买了这么多车位花了多少钱?”记者提问。“这个不方便回答,”陈先生很果断。“你为什么一次性买那么多车位?”“我的亲戚朋友很多,虽然他们不在无锡,但是可以作为一种投资。”记者再次追问:“业委会当初划分车位从公告到抽签持续已有4个月,为何现在才说出自己一次性购买32个车位的事情,难道此前你对此毫不知情?”“我当时长期不在无锡,也没人告诉我。”“如果有人证明你当时就住在小区怎么办?”“那是别人的事情。”陈先生显得很从容。

  记者随后采访了小区内的业主,居住在49号楼的一名业主告诉记者,他不明白为何一次性买那么多车位,按照当时车位4万/个的价格,32个需要支付128万,小区入住率至今还未满,他不担心车位囤积在手上卖不出去?也有业主表示,虽然一次性购买32个车位属于个人行为,别人无权干涉,但这牵涉到做人的道德问题。采访中,绝大多数业主对陈先生的做法表示不理解。

  律师称购车位合同有效

  业委会胡主任告诉记者,他们曾委托律师到有关部门调出图纸、资料等,证明陈先生的部分车位位于人防设施范围内,按照《物权法》规定,如果车位属于人防公共设施,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则是无效的。经过调查,胡主任介绍,地下的430个车位中只有1/3能卖,其中约有150个人防车位,30多个房屋配套设施,剩下210个车位,而他们从业主那里统计数据显示,开发商已经卖掉260多个车位,实际上在超标“经营”。对此,业委会表示,他们愿意和陈先生商谈,真正属于他的车位,业委会肯定会还给他,但要等调查清楚。如果陈先生不满,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陈先生则表示,车位属于他的私有财产,业委会无权占有。

  无锡市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张同林告诉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合同来看,虽然买方信息为空白,但是这份合同还是有效的,只要卖方盖章确认即可。如果确实牵涉到车位为人防公共设施和房屋配套设施,开发商则是无权出售的,业委会有权收回,买主可向开发商索赔。他建议双方最好通过协商解决。(记者 季娜娜)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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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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