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领村民两砸电站工地获刑一年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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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领村民两砸电站工地获刑一年半
2009年04月17日 14:22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法院认定故意破坏财物罪,缓刑二年

  昨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律师刘尧因“带领村民维权”被判刑案由广东省河源市中院作出终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尧犯故意破坏财物罪,但刑期从一审的两年变为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查明:2006年9月,广东省东源县蓝口镇派头村白坭塘小组村民李东明等人,向蓝口镇政府反映蓝口水电站大坝下游有一块土地被水冲毁,要求水电站建设方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补偿。与富源公司协商补偿未果后,村民聘请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尧作为代理人,约定刘尧按获得赔偿额的20%收取代理费。刘尧随后即与富源公司商谈赔偿问题,但商谈未果。

  为了迫使富源公司停工谈判,2007年12月11日10时许,刘尧带领李志光、李东明等20余人来到水电站工地,指挥村民推倒已安装好的工程模板,拆开已固定好的钢筋,接着带领村民到山坡上撬动石头滚落工地。

  同月17日14时许,刘尧再次带领李志光、李东明等20余人到水电站工地。刘尧持铁棍砸烂工地的配电箱,用打火机点燃塑料袋燃烧工地模板、方木条,部分村民跟着拆卸模板、方木条扔进火堆中烧毁。刘尧又指挥村民到山坡上撬动石头滚落工地。经河源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蓝口水电站建筑工程损失和建筑材料损失合计人民币23798元。

  在4月10日进行的二审公开开庭期间,当地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司法监督员和广东省律协、深圳市律协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共150余人参加了旁听。

  经过三次审理,最后,法院认定三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共同犯罪中,刘尧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李志光、李东明受刘尧指使参与毁坏财物,属从犯且情节轻微,李志光有自首情节。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另外,李志光、李东明免予刑事处罚。(胡军、段勇、李春辉)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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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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