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邮政储蓄案”骗钱13亿 主犯一审判死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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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邮政储蓄案”骗钱13亿 主犯一审判死刑
2009年04月25日 04:41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佛山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佛法宣)昨日上午,“809佛山邮政储蓄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丽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绮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4人有期徒刑4~5年不等,并处罚金不等。

  经审理查明,现年45岁的被告人何丽琼原为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大客户服务部经理。自1999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何丽琼多次到澳门赌博,欠赌债共计400多万元。为尽快偿还赌债,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何丽琼就组织、指挥陈绮丽(原佛山市禅城区邮政局澜石邮政局局长)、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以澜石邮政局和龙角邮政局邮政储蓄的名义,对外非法吸收陈柳娟等198名储户的存款共计人民币132490.8万元。其中,被告人霍婉华、陈国强、梁金祥、黎友勇等人分别参与非法吸收储户的存款人民币45489.8万元至2726.4万元不等。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期间,被告人何丽琼、陈绮丽将非法吸存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978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赌债和投资。

  2006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何丽琼因与他人有隙,多次雇凶伤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516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丽琼、陈绮丽等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何丽琼雇凶伤人、出资雇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何丽琼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由于案情非常复杂,检察院提交的证据卷宗就有300多卷(摞起来近4米高),该案的判决书约11万字,共209页。

【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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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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