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通协管员"很受伤" 一年37人制止违法被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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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交通协管员"很受伤" 一年37人制止违法被打
2009年05月05日 10:56 来源:海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祖平今年53岁了,但作为海口一名交通协管员,挨打受骂已不是第一次。今天早晨,张祖平再次在交通管理中被打,而且被打得头破血流。

  中午时分,记者在龙昆南派出所见到正在做笔录的张祖平。他头部血肿,身上的衣服还血迹斑斑。他向记者回忆起刚发生的恐怖一幕:早晨7时30分,他准时到龙昆南十字路口值勤,碰见一报贩在马路上兜售报纸,在滚滚车流中险象环生,他便上去提醒。对方有些不高兴,嘀咕了几句走开了。张祖平忙于自己工作,疏导人群,指挥车辆。8时30分,张祖平发现对方仍在车流中推销,便再次上前劝阻。谁知对方竟从报纸中翻出一巴掌大的砖块,径直朝他脑袋上拍了过来。张祖平立刻觉得头皮一阵发麻,一股热乎乎的东西流了出来。他一边躲一边报警,对方竟将石头扔过来砸他。巡警赶来处理时,该报贩仍在路上卖报。

  报贩余园昌则对自己的行为振振有词。他说,“我家人都是卖报纸的,哪里生意好做我们就到哪里。马路边市场大,一天下来能卖200多份报纸。”问及为什么打人,余称:“他妨碍我做生意,我当然要收拾他。”

  据介绍,海口市交通协管大队组建于2004年,当时公开向社会招聘了200名协管员。但不到一年时间,由于工作环境差待遇差,竟然有一半的人辞职。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有关部门保证了他们待遇,并进行了认真培训,协管员的积极性大为提高,目前有500余协管员工作在海口各大路口。

  海口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个协管员每天工作8个小时以上,夏顶烈日,冬被风吹,工作十分辛苦。但一些人自己违法不说,还对交通协管员动辄辱骂,甚至动手打人,仅去年一年就有37名协管员受伤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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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对违反者,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文刚 陈世清 李盛兰)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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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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