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盗窃案频发 检察院提醒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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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盗窃案频发 检察院提醒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2009年05月05日 11:20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很多人都与网络和银行卡打过交道,但大部分人对利用网络实施的盗窃犯罪却知之甚少,认为这种新型犯罪离自己的生活还很遥远。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对下辖10个基层院去年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后,于日前向辖区百姓发出“两个提醒”。

  提醒一: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让密码“秘密”起来。在设定银行账户密码时,要尽量避免使用出生日期、家庭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容易破译的号码,适当加强密码的复杂程度。

  典型案例:陈某是重庆一家日化公司的员工。公司为包括他在内的员工办理了一张工资卡,密码用的是员工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字。2008年5月初,陈某发现账户密码被修改,便到银行查询,发现工资卡上的4.9万余元被盗。后经调查发现,盗窃陈某账户钱款的是他的同事米某。原来,米某利用工作便利,获取了陈某银行账号及身份证信息,并设法将陈某账户里的钱款转移到了自己的账户上。最终,米某因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提醒二:操作网上银行业务时,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的计算机上进行,最好在安装有查杀盗窃木马程序杀毒软件的计算机上进行,以免计算机被植入的木马程序获取网上银行账户和密码。

  典型案例:2008年4月30日,李某到银行取钱,发现银行卡上的1950元不翼而飞。通过查询消费账单,李某得知这些钱先后被充值给了同一部号码的手机。原来,李某曾用银行卡进行过网上转账,而使用的计算机被赖某植入了木马程序。通过木马程序,赖某获得了李某的银行账号和密码,通过网络以低于市面7%到8%的价格,用李某的钱给他人手机充值。被充值人则将充值款打到赖某指定的账户上。案发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沈义 谭树)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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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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