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跳楼摔断脚踝 舞厅否认限制自由称发酒疯——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女歌手跳楼摔断脚踝 舞厅否认限制自由称发酒疯
2009年05月08日 10:4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位女歌手称歌舞厅经理不让她出门,她被迫从二楼厕所窗户跳下逃走,结果摔断了脚踝。但歌舞厅称这位女歌手喝醉了在舞台上耍酒疯,从舞台上摔下来受的伤。昨日记者就这起纠纷进行了采访,南京建邺警方目前正就此进行调查。

  女歌手曾在网上就此发帖讲述自己的遭遇,记者联系上了女歌手的一位朋友,对方告诉记者,女歌手今年24岁,广西桂林人,名叫丽丽(化名)。丽丽从小就开始学习民族音乐和舞蹈,高考时还曾以艺术特长生的身份考取学校。毕业后在酒吧、歌舞厅唱歌。今年3月,她来到南京,在建邺区某歌舞厅谋了一份歌手的职业。面试时,歌舞厅告诉她:每天只要唱3首歌就可以得到120元日薪。可是工作之后歌舞厅的李经理却说,每个在歌舞厅唱歌的歌手都要交2000元做押金,同时每10天还必须联系到3桌以上的客人前来“捧场”。丽丽初来乍到,在南京什么朋友都没有,根本没法完成10天3桌客人的“任务”。她多次向李经理辞职,但均遭到了拒绝。

  事后,丽丽告诉前来调查的民警:今年4月21日晚,李经理告诉她,当晚必须联系2桌客人。她觉得对方是在有意刁难自己,于是便气呼呼地说“不干了”,然后就跑到化妆间换衣服,准备收拾东西走人。“我衣服才换一半,他就冲进来打我一拳。”丽丽说,歌舞厅的李经理和另一名男子把她“扣”在化妆间,不准她走动。其间,她2次冲出,向大厅的客人求助,但均没有奏效,又被人拉了回去。

  丽丽对民警说,后来她以上厕所的名义暂时脱身,从歌舞厅2楼的厕所窗户跳下逃走(距地面5-6米)。两名看守她的男子听见声响,下楼去追,好在马路边来了一辆出租车,她就上了车,赤着脚,身上也没有钱,是这位好心的的哥将她送回住处。

  女歌手的这位朋友向记者表示,经医生检查,丽丽头部轻微脑震荡、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脚踝骨骨折,建议她手术治疗。因为不够手术费用,他们只能凑钱让医生对丽丽进行保守治疗,对脚踝打了石膏进行固定,而没有按照医院的建议进行手术。一共2000多元的医药费是大伙凑的,丽丽的朋友们找到歌舞厅,可是对方却拒绝承担,大家只好报了警。

  昨日下午,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南京建邺警方接到报警后予以高度重视,立即立案调查。民警当即去丽丽住处向她了解情况。丽丽对警方的诉说和上文基本相同,民警还对她做了笔录。另一方面,民警随即赶往歌舞厅展开调查取证。歌舞厅的李经理告诉民警,不是那么一回事。他说,丽丽是他的一个好朋友介绍来歌舞厅工作的,所以他一直对丽丽很照顾,让丽丽一个月能赚一万多。但是在夜场工作肯定要喝酒,而丽丽恰巧又最不能喝,而且只要喝点酒就耍酒疯。21日晚,丽丽又喝醉了,一个人跑到舞台上乱喊乱叫,搞得在场的客人都很反感。李经理实在看不下去,就上台去拉丽丽。在双方拉拉扯扯中,丽丽从舞台上跌了下来,受的伤可能是这样造成的,并不存在什么跳楼的情况。

  据警方透露,因双方笔录描述的情况差距较大,目前侦查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警方正在进一步扩大调查取证范围。考虑到丽丽经济困难,警方要求歌舞厅方面先行垫付医药费。昨日,歌舞厅已经同意此事。(焦哲)

【编辑:朱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