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11人涉嫌贩卖毒品今受审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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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亳州市11人涉嫌贩卖毒品今受审
2009年05月14日 11: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亳州市11人涉嫌贩卖毒品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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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上午,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陈登奎、李学红、苏侠亮、陈思全、柴大臣、樊成海、王洪欣、毕成师、牛国强、郑昆、李莉十一名被告人同堂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前后,被告人陈登奎伙同李学红、徐忠洁(另案处理)三人购买麻黄素等制毒原料和设备,由徐忠洁提供技术,在湖北省襄樊一制药厂化工车间制造甲基苯丙胺40千克,其中9千克由李学红经手出售给樊成海等人。

  半年之后,李学红又伙同徐忠洁在河南省郸城白马镇生产甲基苯丙胺。在李、徐二人携带该批毒品约30千克到徐忠洁家中进行再加工,途中因李学红畏罪心理,将该批毒品弃置于车中,后该毒品丢失。

  2006年夏季至2007年下半年,陈登奎伙同徐忠洁在亳州市谯城区、湖北省房县、徐州市贾旺工业园区等三处租住房内,由陈登奎提供制毒原料和设备,徐忠洁提供技术,用原料麻黄素先后制造出甲基苯丙胺60余千克,均由陈登奎贩卖给他人。

  2004年下半年左右,被告人李学红将伙同陈登奎等人制造甲基苯丙胺约3千克先后多次贩卖给被告人樊成海。

  2007年农历十月份至案发,被告人陈登奎先后将在徐州制造的甲基苯丙胺8000克贩卖给被告人苏侠亮。其中,2008年春节前,陈登奎将2千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苏侠亮,之后,陈思全从苏侠亮处购买了1千克毒品分别卖给柴大臣、王洪欣等人。2008年春节后,陈登奎将2千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苏侠亮,苏侠亮转手将该批毒品将其中的1·5千克贩卖给陈思全,陈思全又将该毒品贩卖给柴大臣,之后柴大臣将毒品贩卖给江苏常州一名叫“小六子”的男子(另案处理)。

  数日后,陈登奎将2千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苏侠亮,苏将该批毒品贩卖给陈思全,陈又将该毒品贩卖给柴大臣,随后柴大臣贩卖给江苏常州一名叫“小六子”的男子。

  2008年4月份,苏侠亮再次从陈登奎处购买了2千克甲基苯丙胺。之后,贩卖给陈思全1千克,陈思全将其中的100克贩卖给柴大臣,柴又将该毒品贩卖给他人。2008年4月24日,陈思全携带毒品在亳州某宾馆与王义宏(另案处理)准备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抓获,公安机关在陈思全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99.69克。被告人苏侠亮此次从陈登奎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除卖给陈思全1千克之外,还先后贩卖给毕成师共计180克。毕成师将购买的毒品转手卖给被告人牛国强130余克。之后牛国强又分别贩卖给郑昆、李莉。2008年4月12日,牛国强在亳州市某大酒店与李莉、郑昆进行毒品交易后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李莉携带的甲基苯丙胺49。38克,郑昆携带的甲基苯丙胺84.68克。

  2008年4月15日,被告人柴大臣被抓获之时,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查获面值为100元的假人民币48张,共计4800元。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登奎、李学红伙同他人非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并予以贩卖且数量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侠亮、陈思全、樊成海、王洪欣、毕成师、牛国强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且数量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毕成师、王洪欣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柴大臣非法贩卖甲基苯丙胺且数量大,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且数额较大,应当以贩卖毒品罪、持有假币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昆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大、李莉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数量较大,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法庭将择日宣判。 (作者: 任静 锁晖)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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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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