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造成2死6伤的青山“11·28”交通肇事案一审有果。司机向某被青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11月28日,在青山区和平大道市园林科研所门前,一辆588路公汽进站时突然撞上法桐树,随后冲过绿化带,迎面撞上一辆轿车。公交车的乘客刘某碰撞车内物体后死亡,陶某被抛出大客车死亡,另有6名乘客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发现司机向某所驾驶的公交大客车不符合技术标准。在行驶过程中,向某也未按指示标志右转驶入限速50km/h的公交车专用通道,却以不低于63km/h的车速从园林科普公园门前较窄的路口右转驶入公交车专用通道。因车速过高,且操作不当,公交车与行道树相碰擦,向某急忙向左打方向盘,车辆越过公交车专用道左侧的绿化隔离带,驶入和平大道上的对向机动车道,酿严重车祸。
经认定,司机向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向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超速行驶,且措施不当,致二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一百余万元,危害了公共安全,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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