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靳福来欲对一女子行为不轨遭到反抗,靳竟先后将其全家杀害,还意图纵火焚尸。记者今日获悉,此案已被市二中院立案受理。
公诉机关指控,靳福来于2008年8月5日9时许,到(北京)密云县溪翁庄镇18岁的陈某家中,对陈欲行不轨。遭到陈某的反抗后,靳福来用菜刀将陈杀死,并将尸体肢解。当日11时许,被害人陈某的父母先后回到家中,靳福来恐罪行败露,便持菜刀将二人杀死。靳福来作案后企图毁尸灭迹,于8月8日零时许再返案发地,用准备好的高度白酒洒在陈等人的尸体上,打开煤气罐阀门将火点燃,意图纵火焚尸,烧毁现场。(通讯员宛荣鑫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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