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十二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犯被判处死刑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重庆十二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罪犯被判处死刑
2009年05月14日 2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重庆五月十四日电 (银雪)重庆市高级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市第一、三、五中级法院十四日对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集中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十二名被告人因其罪行极其严重,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据介绍,十二名被告人涉及罪名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放火罪等。这些案件包括因纠纷持刀故意伤害无过错的被害人,致被害人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的杨宇生故意伤害案;仅因口角纠纷竟先后采取卡颈、持械打击、砍击被害人要害部位致被害人死亡的黄正海故意杀人案等。

  重庆市高级法院称,这些案件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极深。最高法院对其核准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宣判后当地各中级法院将对以上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重庆市高级民法院称,为震慑犯罪,重庆法院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但对于犯罪嫌疑人愿认罪、悔罪,在案发后投案自首的,该市法院将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罚处罚。

  据了解,二00八年,重庆各级法院共审理刑事案件两万零两百余件,其中“两抢一盗”案件七千五百二十四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十六件,涉枪涉爆犯罪案件六百八十三件。完

【编辑:张庆华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