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遛狗须带齐两证一绳 携犬不能乘公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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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民遛狗须带齐两证一绳 携犬不能乘公交
2009年05月21日 11:13 来源:成都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承担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出通告,加强养犬管理。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已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其他区(市)县城市城镇确定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在这些区域内除警犬、军犬、科研犬、观赏犬、演艺犬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饲养犬只,必须到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处登记,并经当地派出所审核、发放犬只准养证后,方可饲养。

  办犬证先找社区居委会或物管

  据了解,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狗的单位或个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或单位证明,以及动物防疫机构发放的犬只免疫证,并带上1寸犬只彩色照片1张,到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处进行登记。此后,经犬只喂养地的派出所审核、发放犬只准养证,方可饲养。

  犬主携犬外出时,须带上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同时还要为狗拴上犬链(或犬绳),链绳的长度不超过1.5米。此外,牵领狗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受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查询、验证和监督管理。如果犬主没有按规定办理犬只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主管机关可责令其在10日内补办。在规定期限内不补办的,由主管机关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拒不接受处罚,公安机关将对犬只进行强制收容。

  禁止携犬只搭乘公交车

  有关部门还规定,凡是在重点管理区内,犬主不得携(牵)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园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园、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相关部门还禁止犬主对犬只户外敞放、携(牵)犬只搭乘公交车、不及时清理犬只户外产生的粪便等行为。如果想携犬搭乘出租车,必须征得驾驶员同意。

  同样被禁止的养犬行为还包括:在城市(城镇)人行道上拴(套)养犬只;因养犬而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影响环境卫生;街面流动无证售犬等。

  如果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不按规定拴(圈)养犬只,公安机关将对犬主或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宗原如)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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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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