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公共视角透视广州海珠桥推人事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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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从公共视角透视广州海珠桥推人事件
2009年05月23日 14:1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跳楼”、“跳桥”示威频繁,到有跳桥讨债者被推下,前者显示“正常途径”的无力和“一个人的示威”作为非常解决之道的模式化,后者显示“个人示威”因为“效果最大化”而与市民情绪产生的冲突。但有人被推下后,市民反应的两极化,显示了人们在利益与道义之间的各种选择

  广州海珠桥,爬桥讨债者被一名老汉推下。事情很简单,但引起的反应很复杂。

  桥梁、大楼以及其它一些高点,正在成为将个人遭遇提升为公共话题的地方,所谓“跳桥秀”或者“跳楼秀”并非以自杀为目的,而是个人把自己的问题设置为公共议题,并希望借此得以解决的方式。

  就每一单个事件来说,后面都是一个具体的问题,广州海珠桥自4月1日以来,已发生12 次爬桥事件,起因有车祸逃逸、医疗纠纷、儿童走失、货款被欠等等。但从总体上看,作势跳桥显示了“正常途径”在解决相关问题上的无力,至少,这些人已经失去了“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希望或者耐心。

  作势跳楼或者跳桥虽属非常行为,但不能理解为一种“反体制行为”,因为使个人的问题公共化,还是寄希望于体制能够在自己的具体问题上合乎情理地运转。而真正对抗体制的行为,是诉诸暴力,是自求报复,是求助于黑势力,是从心理上完全成为逸民……

  作势跳楼或者跳桥频频出现,是基于互动作用的存在。有些问题可能确实因为这种行为而得以解决,但如果按照“正常途径”则解决无望。有些问题可能在作势跳楼或者跳桥以后并没有解决,但每一个作势跳楼或者跳桥的事件,都会成为公共话题,这是最起码的,个人问题成为公共话题,至少不会比不成为公共话题更糟。

  有人认为,既然“跳楼秀”或者“跳桥秀”意在通过公共影响获得问题的解决,那么大家都不理会,或者以一种他所不希望的方式来理会,就可以遏制“跳楼秀”或“跳桥秀”。然而,如果一个人对体制所寄的最后希望都应当“不予理会”,那么“跳楼秀”或者“跳桥秀”可能是没有了,但问题是解决了还是更严重了呢?

  但是,“跳楼秀”或者“跳桥秀”,确实是影响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例如广州海珠桥不到两个月就有12次因有人声称跳桥而被堵,怨声载道。“跳楼秀”或者“跳桥秀”,其实就是“一个人的示威”,产生影响的基础在于人们对其遭遇的同情,但如果“一个人的示威”总是中断人们的正常生活,它就成为一种奇怪的挟持关系,市民正常生活成为某个弱者的筹码。这样,人们对这种示威行为的反感就不可避免,从而减少对这种行为的道义支持,示威者将越来越难以达到其目的。

  这次海珠桥发生的事件,出手推人的虽是一名老人,而后面实际上有着现场市民的情绪支持。必须指出,这名老人不是执法者,无权参与事件处理,而且其行为造成了后果,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哪怕是无人受伤,这名老人自行参与事件处理,并且鲁莽出手的行为,也是必须接受处理的。有人受伤,引起的法律后果就更加严重。但客观地说,这名老人或许并无伤害的故意,他是要把人推落到气垫上,而不是让人受伤。在现场气氛之下,这名老人上去推人,显示的是示威者与受影响的市民之间的紧张关系。

  海珠桥事件现场的管理,必须对推人受伤事件负很大责任。那名老人向现场处置人员提出要帮助解决事件,未被获准,又能够突破警戒爬上桥去,这是警戒疏忽。

  从“跳楼”、“跳桥”示威频繁,到有跳桥讨债者被推下,前者显示“正常途径”的无力和“一个人的示威”作为非常解决之道的模式化,后者显示“个人示威”因为“效果最大化”而与市民情绪产生的冲突。但有人被推下后,市民反应的两极化,显示了人们在利益与道义之间的各种选择。

  “正常途径”在哪里,“个人示威”就能够中断市民生活吗?但无论如何,把人推下这样的处置方式是必须否定的。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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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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