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有条件的乡镇和大型仓库今年将建专职消防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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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有条件的乡镇和大型仓库今年将建专职消防队
2009年05月27日 17: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洛阳5月27日电(记者 朱晓娟 通讯员 康建国)河南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和大型市场仓库今后必须设置专职消防队。这是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河南省消防重点防控工作洛阳现场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全国重点镇和人口超过5万、年GDP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建,并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和专业消防规划,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建成后由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验收,并报省级、市级公安机关备案。针对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经费和消除队员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专职消防队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专职消防队应当有固定的执勤办公场所,设立消防车库、值班室、队员宿舍、器材储藏室等满足执勤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供消防队员业务、体能训练的设施。在专职消防队内,至少配备1辆载水量不少于5吨的水罐车,并按照要求配备消防栓板手、水枪、分水器以及必备的拆破、切割、照明等救援装备。每个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8名队员,至少设置一部报警电话,配备对讲机等必备的通信设备,接受110指挥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遣或群众报警。

  乡镇专职消防队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其主要从事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督促消防火灾隐患,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实施灭火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派指令不立即赶往现场的,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专职消防队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福利,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队队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抚恤等问题。对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河南省防火委员会还要求,日用工具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等大型市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不底于本单位一线生产职工的平均水平,享受生产职工的福利待遇。对于大型市场仓库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致使发生火灾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人口伤亡、财产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根据情况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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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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