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怂恿他人游泳致死获刑3年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男子怂恿他人游泳致死获刑3年
2009年06月03日 14:22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明知朋友不识水性,却硬是怂恿别人到深水处,最终酿成溺亡意外。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王山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8月27日中午,王山与郑海等六人在中山市南头镇一间大排档吃饭,他们拿来啤酒,畅饮起来,一人酒醉后走了,至下午2时,两人搭摩托车,三人骑自行车到一河段游泳。王山明知郑海不识水性,却硬是怂恿别人到深水处,结果溺水身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山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判决被告人王山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记者 姜永涛 通讯员 吴大勤 姜国卫)

【编辑:吴博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