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站内野生保护动物离奇死因调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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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护站内野生保护动物离奇死因调查
2009年06月30日 09:33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武汉市东湖边,缀满绿叶的树雕交相掩映,翠绿的色调布置、诗意的名字———鸟语林,让人一时忘却高温的浮躁。

  9年前,湖北省武汉市林业局将“鸟类救护站”的牌子挂在鸟语林门口,按理说,这里应该是鸟儿的天堂,然而,这几天,鸟语林却陷入了一场风波,“鸟类救护站”的牌子也已被取下。

  一个月前,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查获一起贩卖猫头鹰案件,警方将救出的猫头鹰寄养在鸟语林内。一个月后,这14只猫头鹰却悉数离奇死亡。

  此事在武汉引起轩然大波。

  14只猫头鹰离奇死亡

  5月14日凌晨,武汉北收费站,湖北省高速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一辆从山西开往广东的长途客车缓缓停在民警面前。

  打开客车行李箱,一股异味从一堆用塑料布层层包裹的物品中散发出来。司机在民警的要求下打开包装布,里面是6个箱子。民警用手摸了摸箱子,感觉一阵冰冷。司机称,行李箱是客人托运的行李,不能打开。僵持之际,一阵“咕咕”的叫声从箱内传出。

  在民警的要求下,司机勉强打开箱盖,一只惊恐不安的猫头鹰出现在众人面前。

  经清点,箱内共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17只,其中3只已经死亡。

  高速公路民警迅速将此案移交至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森林警方将存活的14只猫头鹰送到武汉鸟语林寄养。

  6月13日,一些武汉市民前往鸟语林探望这14只猫头鹰时,却听到鸟语林工作人员说,这些猫头鹰都死了,原因是在运输过程中,猫头鹰受了重伤,救治无效。

  闻此消息,武汉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很是惊讶:“犯罪嫌疑人为运输方便,只不过将猫头鹰的爪子用胶布缠住,解开后,一个个还都活蹦乱跳的,怎么说死就死了,而且连个尸体都找不到?”森林公安局认为,目前非法运输猫头鹰的案件尚在办理中,猫头鹰还是重要证据,即使死了,鸟语林也应该及时通报。6月18日,森林警方依法传讯鸟语林的3名饲养员,由于未找到证据,3人被释放。

  而其后不久,一位市民向当地媒体曝出内幕:

  这位市民称,他的好朋友江某特别喜爱动物,经常到鸟语林去玩,与那里的饲养员比较熟。今年四五月间,鸟语林的一名饲养员赵某先后拿出两只猫头鹰送给江某,让他养着玩。后来,这两只猫头鹰都死了。江某还先后得到赵某送的猫头鹰爪子、鸳鸯蛋等。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这位市民特意出示了一只猫头鹰的爪子。

  武汉森林警方迅速对赵某进行询问。赵某承认曾经将猫头鹰送人,而对警方寄养的14只猫头鹰,赵某称死亡原因是被饿死的。

  鸟语林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鸟语林内,工作人员都准备了充足的喂养食物,只是猫头鹰被捕获后已受到惊吓,又经长途运输,惊恐心理导致其拒绝进食。

  鸟类保护站管理没标准?

  据鸟语林工作台账显示,今年以来,鸟语林共收到武汉市民送来的鸟66只。森林警方寄养的14只猫头鹰无记载。

  鸟语林负责人告诉记者,警方在寄养猫头鹰时,曾写下一份收条,所以对这14只猫头鹰并没有登记入台账。

  这些猫头鹰都到哪儿去了?鸟语林的台账中,关于动物死亡的记载,只有寥寥两页,今年死亡的7只鸟类记载中,并没有猫头鹰。

  武汉鸟语林负责人称,在收养野生鸟类后应按哪些程序进行管理,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明文规定。目前只能按企业经营模式,对收养的鸟类进行台账登记。

  武汉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徐用文告诉记者,对保护动物的处置应该报告监管部门。即使动物死亡,也要备案登记,写明原因,向监管部门申请如何处理。

  据徐用文介绍,鸟语林是一家民营企业,而救护鸟类是一项社会责任,所以武汉市林业局每年向鸟语林支付4万元左右的救护经费。武汉市林业局对鸟语林的管理也是依法进行的,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年检,期间不定期地进行疫病防治、爱鸟宣传周等检查活动,“不过,近期鸟语林没有报告所救护鸟类的去向。”

  野生动物保护法需细化

  日前,武汉市林业局已经收回了鸟语林“鸟类救护站”的牌子。

  湖北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鸟类专家唐兆子认为,救助站的管理亟待加强。

  而对于野生鸟类的救护,首先就要有一批专业的技术人员,他们应该了解鸟的种类、习性等等;其次,救助站的人员要有很强的敬业精神。

  既然野生动物救护是项专业工作,那么对于救护站点的资质有没有要求?

  “我们开展工作的依据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其他方面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徐用文说。

  “就目前来看,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存在原则性太强、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实施细则描述不够等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列举了两点为证:其一,野生动物保护的成本由谁来承担,这一点在野生动物保护法里没有提及;其二,野生动物保护的边界在哪?受保护的动物能不能用作观赏?这些问题也没有规定。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熊家军认为,目前,对于救护过程及救护后的野生动物的处置问题,也还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

  乔新生提出,如能为“动物福利”立法,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在“动物福利法”里,对于野生动物救助机构需要哪些资质、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对救护工作进行监管等等问题,都可以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 余飞 本报实习生 马东瑞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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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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