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重庆市酉阳法院获悉,酉阳法院对被告人李彦齐犯盗窃罪一审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李彦齐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李彦齐假冒警察身份,通过上网聊天与满某认识并成为网友。在骗取满某信任后,二人约定国庆期间在酉阳见面。2008年10月4日,李彦齐到达酉阳县与满某见面。二人在酉阳上网过程中,李彦齐偶然得知满某的上网卡密码、银行卡密码均为同一密码。6日23时许,李彦齐与满某到秀山县一商务酒店住宿,李彦齐趁满某洗澡时,将满某钱夹内的一张邮政储蓄卡盗走,先后共计提取满某该卡内现金20026元,所得赃款用于挥霍。被告人李彦齐还同样以假冒警察身份的方式骗取网友岳某的信任。2008年10月16日,李彦齐在网友岳某家中将其卧室梳妆台抽屉内的一枚价值人民币23927元的男式钻戒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彦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达4395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被告人李彦齐当庭表示不上诉。 (数字记者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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