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通报女生"卖淫"案 不存在威胁与诱供——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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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警方通报女生"卖淫"案 不存在威胁与诱供
2009年07月07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7日电 今日下午16时05分,云南昆明市公安局在五华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就“3.16事件”进行通报。

  据陶毅敏副局长介绍,7月6日,刘仕华已被提请逮捕。警方称,对刘仕华、刘绍碧涉嫌卖淫案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的,并未存在威胁与诱供的情况。对于案件证据的公示、公布,包括相关犯罪嫌疑人情况须到审判阶段之后,目前案件正处于侦察阶段。

  此前云南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是亲姐妹。3月16日,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将两人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

  事后警方通报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 (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的另一女儿刘艳(化名)卖淫。

  3月16日,刘艳在招嫖时被发现,刘仕华等人以冒名顶替的方法(叫“刘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芳芳互换衣服)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同时他们还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做出不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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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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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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