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和尚为报复师傅 盗走寺庙财物被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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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两和尚为报复师傅 盗走寺庙财物被抓
2009年07月08日 19: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7月8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叶园园 通讯员 华剑宣)近日,浙江温州平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竟是两个“四大皆空”的出家人。只因对住持的责骂怀恨在心,丁华和刘刚便伙同家弟进入住持房间,盗走人民币21万元与黄金672.1克、铂金7.62克。

  刘刚和丁华是温州市平阳县敖江镇某寺庙的两个和尚。2009年3月的一天,刘刚因为下山请假的事被住持责骂,便怀恨在心,想报复住持。于是,刘刚便找丁华商量,想要偷取住持的财物,而丁华也正因为吸烟被住持责罚的事情耿耿于怀,两人一拍即合。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盗窃,刘刚找来他的弟弟刘强帮忙。

  其实丁华一直心怀鬼胎,早在两、三年前,丁华在住持的客厅打扫卫生时,无意中发现住持房间桌上的钥匙,便将钥匙拿来配了1把,正好为这次实施盗窃提供了便利。

  2009年3月10日,刘强来到刘刚的房间,丁华给了他住持房间的钥匙。次日凌晨三时多,等到所有人都到大殿里去念经,刘强就进入住持的房间实施盗窃。偷窃得手的刘强将东西藏在后山的垃圾堆里,之后独自回到江苏如皋的老家。过了几天,丁华和刘刚也相继找了借口离开寺庙,偷偷拿着这笔财物逃到江苏如皋。

  3月27日,公安机关在一家金店里抓获正准备将手头上的黄金换成现金的丁华和刘刚。同时,在刘刚的规劝下,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强也于同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华、刘刚、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594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刘刚具有立功情节,刘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部分赃款人民币197900元和全部赃物已被追回,故判处被告人丁华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刚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上人物均为化名)(完)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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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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