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被撞,物业也应担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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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停车被撞,物业也应担责
2009年07月12日 08:40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辆停在自家小区车位上的汽车被三轮车撞上,骑车人不幸丧生,汽车车主是否该承担责任?北京的一位车主,近日遇到了这样的低概率事件,而交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判定她担负10%的无责赔偿责任。这一结果不仅让车主难以接受,也引发了车主们和专家的热议。(7月3日《中国消费者报》)

  停车被撞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应主要看停车的位置,是否违章停车,以及虽非违章停车,是否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如果在道路上随意停车,违章停车,影响了正常的道路通行,因而被撞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机动车一方有过错责任,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有必要树立一个观念,即影响交通也是参与交通活动。而如果按规定停放在交通部门规划的停车位内,应当被认为“车辆已入库”,并未参与交通活动,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与“已入库”机动车发生事故,虽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但机动车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就小区内的停车而言,如果机动车停在车库里,或者停在非道路两侧的固定停车位上,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进行交通活动中与之发生碰撞,应当认定为机动车未参与交通活动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如果机动车停在小区道路两侧,即便是小区物业规划的停车位,也应认定其可能影响道路通行,因而造成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活动中被撞,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以及10%无责赔偿责任。

  不过,此时的责任方还应当包括小区物业。因为小区物业与业主合意影响了小区道路的通行,是存在过错的。上述北京车主的情况应属于这一种,因此,车主与小区物业应共同承担肇事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李克杰 学者)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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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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