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将杀人嫌犯年龄改小一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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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将杀人嫌犯年龄改小一年
2009年08月11日 11:10 来源:中安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自2007年5月以来,安徽商报20余次报道了临泉县一桩杀人嫌犯年龄被改小的案件,案中受害人的妻子马艳玲3年来节衣缩食,奔走于各级公检法、纪委部门,为亡夫讨公道。随着马艳玲的奔走和有关部门的追责,当年杀人嫌犯年龄被莫名改小的真相,已不再扑朔迷离。昨日,马艳玲又拿到与此案有关的一份判决书,改小杀人嫌犯年龄的民警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1年。

  2006年8月,马艳玲的丈夫开出租车,被3名歹徒杀害于临泉县。两名嫌犯很快落网,但是,其中一人的年龄出现疑问,本案至此不仅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衍生出一个又一个案中案。嫌犯之一韦学云在警方的第一次笔录中,是19岁,临泉县公安局民警发表在当地媒体的案件报道中,也称韦学云为19岁。但在移交检察院后,韦学云却变成了17岁,两岁的差别关系到死刑判决。对此,马艳玲在悲愤的同时表现出对幼小凶手的宽容。她认为,无论是19岁还是17岁,凶手对她来说都还是孩子,但是,是谁大胆在幕后操作,敢于违背人的良知与道德?

  在昨天的终审判决书中,阜阳中院肯定了颍泉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临泉县公安局瓦店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郝振轩,没有对韦学云的年龄进行调查取证,就在蒋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虚假年龄证明上签署“准予入户”的意见,致使杀人嫌犯年龄被改小。此后,经过两次骨龄鉴定,韦学云的年龄被锁定在20岁(作案时19岁)。

  判决书中还透露,韦学云在落网之初向办案民警交代,自己是17岁,但约一个月后的提审中,他改称19岁,办案民警就将他年龄改了,也没让他按手印。时任临泉县刑警中队指导员的胡某某证实,他和当时的中队长范某某决定:韦学云咋说就咋记。目前,临泉县公安局仍有数名责任人在接受调查。(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武长鹏)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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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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