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4岁的男子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存钱时,无意中发现他人遗忘的一张银行卡,他一时起贪念,将这张卡里的2万元钱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此举让该男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幸好他主动自首,处罚得以减轻。
这名男子名叫沈某,是德堡县人。今年3月8日下午2时许,沈某在南宁市和平市场一工商银行网点的自动柜员机上准备存款,意外发现柜员机里有一张被人遗忘的银行卡。他见周围没人,迅速将其中的2万元钱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
事后,银行卡的主人陈某报了案。而沈某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在今年的4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那2万元钱退赔给了陈某,陈某也原谅了他。尽管如此,沈某还是为自己这一时的糊涂遭到了犯罪指控。
今年8月12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沈某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而且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沈某作案后自首,认罪态度好,法院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刘文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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