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13年挪用700余万公款获刑14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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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纳13年挪用700余万公款获刑14年
2009年09月01日 10:34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了结拜弟弟李晓君的“远大”前程,江西省某学院计财处出纳邹丽在13年的时间里,又是借新债还旧债,又是在正规账户间反复对倒资金,把她经管的公款倒腾来倒腾去,结果倒腾出一个743万余元的大窟窿。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对邹丽、李晓君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邹丽、李晓君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二年。

  结识了一个“诚实可靠”的弟弟

  事情还得从1995年10月说起。当时,邹丽和丈夫在当地开了一家餐馆,生意颇为红火。李晓君当时还不满30岁,已经是赣州某贸易公司董事长,满脑子想的都是赚钱之道,但手头缺乏运作资金。一天,李晓君在邹丽的餐馆吃饭时,得知老板娘邹丽是高校出纳,他的眼睛顿时亮了,心想如果能暂时借用邹丽经管的单位公款,自己还用得着为资金犯愁吗?此后,李晓君便频繁光顾邹丽的餐馆,和邹丽渐渐熟识起来,不久两人就结拜为姐弟了。

  见时机成熟,李晓君在一次饭后对邹丽说:“姐,我现在有一笔来钱快的生意,能不能暂时借用一下你经管的单位公款?等赚到钱后,我肯定不会亏待你。”邹丽说:“我手上全部是定期存单,要想变现,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才行,这事比较难办。”

  回去后,李晓君特意到银行进行咨询,得知可以把存单作为质押担保办理质押贷款,这样不用把存单变现也可获得贷款,于是他将这种方法告诉了邹丽。邹丽也觉得将存单放在银行让人放心,而且李晓君为人也比较诚实可靠,就同意了。邹丽将她经管的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定期存单拿给李晓君办理质押贷款,还应李晓君的要求,在贷款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从40万到300余万的窟窿

  几个月后,这笔质押贷款到期,银行向邹丽催还贷款,否则将处理用做质押的定期存单。邹丽急忙找李晓君要求还款,而李晓君说生意亏了,还不了钱,并出主意说:“要不再多借点定期存单,让我去银行办理质押贷款,这样既能还掉到期贷款,还可以另外贷出钱来让我扳本。”

  邹丽的生活经验告诉她,自己这回信错人了,但又怕这件事情传出去对自己影响不好。没办法,她又拿出两张公款存单,让李晓君去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不料李晓君的生意接连蚀本,银行到期贷款再次无法按期归还。

  这下邹丽傻了眼,资金缺口已从起初的40万元扩大到了上百万元,远远超出了她的负担范围。退路被一点点堵死,她只得拿出经管的其他公款存单交给李晓君,将贷出的款项用于归还先前到期的贷款本息,并将赎回的公款存单再次用于质押贷款。

  据法院判决认定,从1995年至2001年10月,邹丽、李晓君共同挪用公款存单金额共计290万元,挪用账外现金30万元。

  演绎最后的“疯狂”

  2002年1月,为了从这个“泥潭”里脱身,李晓君索性和邹丽中断了联系。邹丽只得独自支撑残局:继续挪用单位账外资金和经管的应入账而未入账的职工建房款、学生学费等,来填补李晓君留下的贷款窟窿。如此循环不断地还本付息和续贷,被她挪用的公款数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截至2004年6月,邹丽挪用的单位公款存单金额已高达420万元。

  2004年7月,邹丽所在的单位需要使用部分资金,要求邹丽上交她经管的所有公款存单。为将质押存单赎回,邹丽立即挪用了单位正规账户上的资金190万元、过渡账户的资金188万元和应入账而未入账的资金11.9万余元,赎回了被质押的420万元公款存单。

  手头不再经管公款存单后,邹丽就将手伸向了单位的账户资金。她将单位基本账户、过渡账户、铁路专户三个正规账户上的资金反复对倒、伪造银行对账单,以避免挪用公款行为败露。为弥补挪用正规账户资金所造成的资金缺口,她用事先私自盖好公章的空白支票,以退学费、教材费、差旅费等名义,从正规账户提取现金用于购买彩票,一心想中大奖。结果,她在彩票上的投入大都打了水漂。

  2008年9月16日,计财处负责人在进入网上银行系统查看银行账户余额时,发现网上余额比上月报表余额少了近400万元,便立即向邹丽询问。

  邹丽见领导有所察觉,第二天一早就急忙来到银行,要求进行账户间转账,企图再次以账户对倒的手段来解围。因转账数额巨大,银行打电话和邹丽单位联系。这起数额巨大的挪用公款案终于藏不住了。

  赣州市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08年,邹丽共挪用单位公款743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其中李晓君与邹丽共同挪用公款325万元。

  对重要岗位人员要加强监管教育

  今年8月27日,赣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邹丽之所以能在13年内屡次挪用公款700余万元,而且无人察觉,除了她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外,发案单位资金管理混乱、监督机制缺位是主要原因。

  办案检察官提醒,规范资金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监管教育,是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关键。邹丽挪用公款案暴露出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对账外资金疏于管理的严重漏洞。有关单位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支两条线”制度,按要求设置单位资金账户和开设银行账号,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的现象,防止单位公款的流失。

  办案检察官分析,因发案单位监督机制严重缺位,未能发现邹丽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对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的监督机制,做到分工明确,对财务的复核、检查,应切实做到账账相符。同时对经管单位公款的财会部门重要岗位的人员,应定期轮岗交流,这样财会人员一旦发生了违法犯罪行为,也能及时发现。(本报记者 欧阳晶 通讯员 张继田 苏火鹏)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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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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