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司机门”主角吕伟强终审维持原判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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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丽水“司机门”主角吕伟强终审维持原判
2009年09月01日 17: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丽水9月1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 李中法) 记者从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受浙江省高院委托,丽水中院今日对吕伟强集资诈骗上诉案作出终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吕伟强原是丽水市市政府小车班司机。2009年5月5日,丽水中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吕伟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予以追缴。被告人吕伟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8月到2008年3月份,被告人吕伟强虚构工程招投标、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投资基金等各种用途,以月利率1.5%-12%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采用本人或浙江瓯博特塑胶有限公司出具借据、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先后向单旭波、毛华军等33户个人或单位非法集资26294.08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款、赌博(吕伟强以银行刷卡套现、通过他人“洗码”、带现金过境等方式到澳门用于赌博活动2000余万元)、支付高额利息、购买高档房产、汽车、购买土地厂房等。至案发止,尚有4038.935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吕伟强能主动投案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吕伟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吕伟强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定性错误,量刑偏重,要求改判的理由不足,均不予采纳。

  据此,浙江省高院做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吕伟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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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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