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名乘务员围堵公交车讨说法续:20余人辞职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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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名乘务员围堵公交车讨说法续:20余人辞职
2009年09月03日 10:41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上午,36名乘务员围堵公交车一事出现峰回路转,20余名乘务员觉得“耗不起”,自动写辞职书要求辞职,只想拿回押金和上个月的工资。但是,另外10余名乘务员继续与公交公司展开拉锯战,希望维护自己的权益。

  离职原因限定“回家探亲”

  9月1日早上,汪小慧等14名乘务员,被虎门公交公司“按公司规定处理”了,每人罚款100元。晚上,十几名乘务员开始动摇了:旷工一天扣100元,旷工3天就当自动离职,而且100元是卖出2500元车票的提成,谁能耗下去呢?实在耗不下去了。

  她们连夜写辞职申请书。申请书称:由于公交车线路调整,导致线路偏僻、乘务员太多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于是申请离职。

  昨日上午,共有20余名乘务员向公交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其他人则继续坚守,希望讨回点说法。乘务员告诉记者,公交公司负责人看过辞职申请书后说,辞职申请书的原因应该写成“回家探亲”,否则不批准辞职。

  为了押金和上个月的工资,她们只能无奈地改变了辞职的原因。11时左右,公交公司又贴出了公告,两名排到班而尚未辞职的乘务员,又被“按公司规定处理”了。

  下午2时,递交辞职申请书的乘务员从公司领到了押金和上月的工资。值得庆幸的是,公司并没有扣除旷工的100元。

  记者问汪小慧,接下来有何打算?她说:“在这家公司做了3年多了,最后却是以这种方式离开,很无奈。我现在想回江西两个月,好好陪陪两个孩子,然后回来东莞继续找工作。”说完,她摇摇头,凝望着天花板。

  记者注意到,在公交公司的排班板上,乘务员的班期只排到了昨天。

  律师:可委托他人继续维权

  针对此事,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认为,该案件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先到劳动局申诉,申请劳动仲裁。倘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诉讼,如对审判结果不满意,可继续提起诉讼。

  “当该案走上法律途径之后,财务报表会成为仲裁依据,底薪790元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绩效和加班费也没多大问题。但是,财务报表等证据要看有没有事实支持,乘务员也可举证来反驳财务报表等材料的真实性。”何律师说。

  何律师提醒,由于劳动仲裁的期限为3个月,乘务员可能“耗不起”,因此,她们可以委托他人继续维权,从而避免影响工作。(记者/陈香国见习记者/吴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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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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