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加大涉黑犯罪处罚力度 蹲监10年应改无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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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建议加大涉黑犯罪处罚力度 蹲监10年应改无期
2009年09月21日 14:23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关于实行粤港澳法院执行案件无缝对接,实现区域案件执行一体化的新构想”、“三地反黑法律比较分析”……前昨两日,在深圳举行的第二届粤港澳法学论坛上,来自粤港澳三地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150多人畅所欲言。副省长李容根到会祝贺并讲话。

  参加论坛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立在发言时说,分析和比较内地、香港、澳门三地的“反黑”刑事法规,对于完善和协调三地打击有组织犯罪有重要的作用。

  香港惩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主要有《社团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澳门有针对黑社会犯罪制定的《黑社会管制法》和《有组织犯罪法》。黄立认为,内地可借鉴制定专门的反黑法律,或者至少在《刑法》中设专章(专节)集中规定与黑社会犯罪有关的法律并根据黑社会犯罪的发展、演变情况,及时更新、修改、完善反黑法律。

  黄立建议内地要进一步明确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实事求是地判断和打击黑社会犯罪。将有关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规定明确化、细化,以符合罪行法定的原则。采用详尽列举而非模糊概括的方式,尽可能全面地归纳黑社会组织犯罪可能涉及到的各种罪行。不要像过去的反革命罪、投机倒把罪和流氓罪一样成为“口袋罪”,许多行为都能往里套。

  黄立希望能加大涉黑的处罚种类及幅度,提议将涉黑犯罪的法定刑由原来的10年有期徒刑提升到无期徒刑。对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施以更重的刑罚,防止黑社会“政治化”。增设财产刑,从根本上断绝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再生基础。应依照犯罪人财产价值的总额判处,而不仅限于司法机关查明的数额;还应规定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以彻底断绝其经济命脉。(陈球 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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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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