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伪造“海关放行章”出口31个货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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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宁波:伪造“海关放行章”出口31个货柜
2009年10月10日 1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10月10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曾祥生 陈莹)报关员虞佩红通过电脑技术伪造“海关放行章”,两个月内,在没有受到任何检查的情况下,放出了31个标准货柜。10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被告人虞佩红提起起诉。

  现年41岁的虞佩红原是宁波市一家报关公司报关二部经理,对业务很熟悉。据她交代,她做了一笔出口报关业务,其他流程都走完了,可最关键的“海关放行章”没盖,因为时间紧,眼看着货物在出口商要求的时限内难以出关,她很着急。于是想到了在“海关放行章”上做文章。

  虞佩红没有找刻印章的人伪造“海关放行章”,因为她知道此章非同小可,有识别记号,假章很容易被识破,她采用的是一个“绝妙”的办法。她找到很懂电脑的同事鲍晓峰,虞佩红手头有用过的报关材料,上面盖有“海关放行章”。鲍晓峰先用扫描仪将该章印记扫描到电脑上,然后用专业软件将印记提取,伪造了两枚“海关放行章”,存放在虞佩红电脑上。虞佩红再用彩色打印机,将印记打印到报关材料上。

  看上去,和真的一模一样。虞佩红就用这样的方式,出口了31个标准货柜。这些货柜,未经任何检查。最后一次,工作人员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查询了一下,才发现这些货物根本没有报关。

  办案检察官说,对这起案件的定性,法律上有盲区。这些货物被非法放行,违反了国家的规章制度。尽管虞佩红声称货柜中都是小商品,但因未经过任何检查,货柜里究竟装的是什么,目前无从核查。里面是否有违禁品?货物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影响“中国制造”的声誉?这些,都难以论定。按照“法无明文禁止不为过”的原则,无法从这些方面追究虞佩红的责任,只能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她提起公诉。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花样百出。据了解,9月20日,宁波市江东区检察院起诉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此人是做建筑、装潢的,为了逃避消防安检验收,竟用44枚假公章,炮制了5份消防检测报告书。而北仑一个“非农户口”的拆迁户为骗得宅基地,找制假人员,把原户口本上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改为“农业家庭户口”,并盖上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并以此顺利拿到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了宅基地。

  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东波认为,如今伪造公章几可乱真,这增加了窗口单位审核文书证明材料的不可预见风险。应加快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做到资源共享,注重流程审核,减少对公章的过分倚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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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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