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捡”金案正式撤销 专家称其是法律进步标志——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梁丽“捡”金案正式撤销 专家称其是法律进步标志
2009年10月12日 15:04 来源:大河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0月10日,两名公安干警把一纸“撤案决定书”交到梁丽手上,在国内饱受关注的梁丽“捡”金案也终于画上了句号。因为300万元金饰的失主金龙公司负责人曾经明确表示不会追究梁丽责任,刚接受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的梁丽可以在家安心养病了。

  羁押9个月

  梁丽很难获得国家赔偿

  10日是公安机关作出是否撤案决定的最后一天。10日下午2时,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名民警将一份撤案决定书送达梁丽家中。决定书称:“我局办理的12·9盗窃案,因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落款是“2009年10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为梁丽案忙了近半年的代理律师司贤利告诉记者,这就意味着这个案子已经结束了,梁丽再也不是犯罪嫌疑人了,“梁丽案到此画上句号了”。

  梁丽签收决定书后,情绪极为激动,“关了我9个多月,现在一纸撤案通知书就算完了?”梁丽对撤案决定书中,仍然把自己称为犯罪嫌疑人非常气愤。据梁丽老公刘建华介绍,这也是自梁丽在深圳同仁妇科医院做完子宫肌瘤手术回家后,第一次情绪出现大的波动。

  梁丽在看守所羁押了9个月,会不会获得国家赔偿呢?司贤利律师告诉记者,目前看来,梁丽难以获得国家赔偿。因为国家赔偿是在证明当事人无罪后才做的赔偿,而梁丽目前被检察机关定性为涉嫌侵占罪,可能难以获得国家赔偿。

  专家视角

  “这对所有人都有警戒作用”

  一直关注该案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获悉梁丽案有结果之后,接受了采访。

  她说:“这个案子对所有人都有一种警戒作用。”屈教授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她说,梁丽的行为是有盗窃嫌疑的,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更是不道德的。

  这个案子经过媒体的广泛报道和社会的广泛讨论之后,对人们起到一种普法的作用,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

  另外,屈教授还认为,该案也给深圳机场做了个警示,机场应该健全相关制度,否则,对乘客的财产来说是不安全的,而对清洁工自己来说也是不安全的,随时有犯罪的可能。

  “这是中国法制进步的具体标志之一。”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赵宝成教授分析,这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一种表现,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事实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当然,对普通百姓来说也是一次普法的宣传。 (河南商报)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