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会场上演热水瓶大战 主任因故意伤害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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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会场上演热水瓶大战 主任因故意伤害获刑
2009年10月18日 17: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丽水10月18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陈一娟)村民主任戴某在开会时让村民范某不要干扰会议秩序,由此两人发生口角,进而上演了一出热水瓶大战,还伤及了无辜村民。近日,村民主任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浙江丽水莲都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今年6月7日下午3点左右,44岁的莲都区某村村民主任戴某组织双委人员在村会议室开会。村民范某送其妻子参会后未离开会场,旁听期间随意插嘴,严重干扰会议秩序,村民主任戴某予以制止故与范某发生口角。

  随后,范某将会议桌上的开水瓶扔向戴某,从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冲突过程中,戴某将主席台上另一个开水瓶扔向范某,范某用手挡开后,开水瓶在地上爆裂,将坐在旁边的范某四岁儿子烫伤,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戴某辩解说:“我与小孩子无冤无仇,我确实没有故意伤害他,是他父亲追打我时,我没办法拿开水瓶砸过去,是他父亲挡掉的。”

  莲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明知开水瓶扔向他人会造成伤害结果,却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被害人轻伤,其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案发后,被告人戴某积极预交赔偿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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