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教委原后勤主任受贿获刑5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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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忠县教委原后勤主任受贿获刑5年
2009年10月27日 14:18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忠县法院获悉,忠县教委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熊明槐利用职务便利,“关照”或透露相关信息给业务企业,并先后多次在办公室收受“关照费”78800元。忠县法院一审以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所获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忠县教委下属的忠县中小学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系全民性质且具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中小学建设工程申报、工程招标的前期工作及完工审验等。它内设忠县中小学勤工俭学服务部(下称勤工俭学服务部),与后勤管理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开展工作。

  2004年8月,熊明槐从忠县复兴小学校借调到忠县教委后勤服务管理中心。2006年8月11日,熊明槐任该中心主任。

  2006年,后勤中心负责对全县中小学作业本统一招标采购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熊明槐借此机会,利用职务便利,至2009年春节前的三年时间内,先后数次在办公室收受陈斌、陈邦明、卢智勇三名供应商800元至7500元不等的关照费和好处费。

  2007年下半年,为规范全县中小学生校服购买秩序,教委后勤服务中心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并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在此期间,服装供应商成继、陈泽权分别以感谢“关照”其资格“准入”,先后送给熊明槐好处费共计30000元。

  2008年初,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在负责对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的预算、招标代理、设计监理等中介公司准入管理时,熊明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建筑咨询中介公司老板饶淑莲、王宗淑、雷坤明计9800元。

  2007年下半年,周召云经熊明槐介绍,并从熊明槐处借出忠县勤工俭学服务部的公章,以服务部名义,与忠县万板小学签订操场堡坎修建工程承包合同。2008年2月,周召云为感谢熊并希望在付工程款时关照,送给熊4000元。

  2009年3月19日,忠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通知熊明槐谈话时,熊于同月24日交待了其全部受贿事实。

  法庭审理认为,熊明槐及辩护人在庭审时辩称,其收受部分“好处费”用于公务开支,“礼尚往来”、“拜年费”等,不应计入犯罪金额;在案件侦办期间,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亦构成自首的辨称属坦白供述犯罪事实,其辩称理由均不成立。

  一审法院根据熊明槐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万州站记者黄金华、通讯员古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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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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