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辽宁省颁布法规表示“家长打孩子警方须制止”。草案规定如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做出处理。
对这一法规出台,各界反响不一,有家长、老师表示赞同,有的表示反对,也有家长表示影响不大,部分社会学者和法律人士则质疑其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孩子:“希望警察过来”
今年5月,湖北省颁布条例规定“家长偷看孩子短信属于违法”。这条规定引起了一些家长困惑:孩子的短信为什么看不得?孩子那么小,不帮助把关怎能放心?
传统家庭教育中,家长打孩子,似乎天经地义。北京某高校公寓管理处李女士说,有一次儿子没完成作业就出去玩。发现孩子撒谎后她很气愤,就打了孩子,目的是为了让孩子长记性。
谈到此次辽宁省颁布的法规,李女士说儿子曾义正词严地说过:你打我,我就报警。老师说了,打孩子犯法。当时看着儿子一脸认真的表情,她犹豫再三没打。她认为这类法规对制止父母怒气有一定作用。
专职供孩子读书的梁女士也承认以前打过孩子,因为儿子学习不认真。不过她认为“打”解决不了问题,孩子还会有逆反心理。现在她主要以说服和激励方式为主,儿子比较乐意接受。她觉得此类法规对她的家庭教育影响不大。
小学四年级的成成(化名)说他挨过父母的打,是因为学习不好。不过他认为父母打得有道理,没必要报警。
而一年级的小刚(化名)说,妈妈打他的原因是他没做完功课就去玩。问到如果警察可以制止父母打孩子时,小刚回答“希望警察过来”。
家庭暴力是种病,关键是怎么治
从事教育工作36年的北京中古小学教师任凤香认为:“家长打孩子”要根据情节来看。简单的打其实是家长懒惰的表现,可能短时间有效,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孩子身上某些毛病是长时间慢慢形成的,家长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帮孩子改掉。
任老师列举孩子网瘾的事,“因网瘾打孩子”是父母发现问题后的一种惩罚,不是解决方法。最佳时间是在孩子网瘾形成前,父母要留意、提醒和正确引导。这需要父母多费心思去关心孩子。对于情节严重的“打”,任老师认为警方介入有必要。
她提醒家长,孩子的好习惯和坏习惯都是慢慢养成的,家长要以身作责,树立榜样。
针对此法规社会层面意义,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认为:该法规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家长在家里具有很强的权威,法规对家庭暴力作用不大。不过他认为,此法规方向是对的,但操作起来较困难。如果警察把家长抓走,准备怎么处理?以后能否杜绝家长再打孩子?
“家庭暴力是种病,这种病已长期存在于中国人思想中,有很大负面影响。”家长打孩子,孩子长大做了父母也继续打孩子。周孝正表示,对家庭暴力这种病,关键看怎么治,处罚不能解决问题。
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学者代堂平认为,家长在抚养孩子过程中难免会用严厉的方式,一点点体罚可以理解。家长体罚孩子,主要看初衷是什么,是管教孩子,还是宣泄情绪。如果是情绪宣泄,那么行政力量干预是种合适方式。
从这个角度看,此法规有一定意义。但在执行过程中,监督环节存在难度。谁来监督及如何监督,都需进一步思考。
重要的是解决问题
关于辽宁省颁布的法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德强认为:这一规定是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款具体化。不过在技术和实际操作中存在问题。他指出,周围人如何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需要明示。
此外,需要对“家庭暴力行为”做出详细解释,以便有明确参考。刘律师认为在目前警力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出警”较难做到。不过,此《草案》提高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程度,值得肯定。
有专家指出,对于此法规,有必要界定“家庭暴力”范围,包括如何执行并监督操作。
比如,什么情况下可打110,警方如何劝阻,是软性还是强硬?怎么界定情节严重性,如果严重,怎么处理?别处发生更棘手事件,是否会对110警力资源产生影响,等等,都值得思考。
在国外,公权力对家庭教育介入早已存在。
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当家庭发生殴打孩子事件后,警察会把孩子交到儿童收养机构,取消父母对孩子抚养权。
在新西兰,今年8月刚通过“全民公决”推翻《反体罚法》,88%的民众认为家长应拥有管教孩子权利。
2004年8月,英国议会通过“仅允许轻微体罚儿童”法律修正案,同时拒绝全面禁止父母打孩子议案。
有专家指出,一条法规能否被社会和民众认可接受,不仅要有好的出发点,也要看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有利于现实问题的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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