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女童状告宜宾县政府 质疑房产证过户签字造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9岁女童状告宜宾县政府 质疑房产证过户签字造假
2009年11月26日 09:08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胡小丽(化名)是一名9岁的小女孩,父母离异后她随父亲胡斌生活。胡斌再婚后,又离婚,并患病去世。胡斌生前在宜宾县柏溪镇的一套房产,在去世前不久被过户到胡斌第二任妻子姜某名下。因怀疑姜某制造假手续,在胡斌病危期间,没按胡斌真实意愿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而宜宾县房地产管理局没有尽到审核手续真实性的义务。近日,胡小丽与奶奶江永珍一起联名提起行政诉讼,将宜宾县人民政府告到法院。

  昨日,记者获悉,宜宾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质疑不是父亲亲笔签名

  由于胡小丽才9岁,本案中,法定代理人罗守礼是她的外公。罗守礼说,自己的女儿罗正平与胡斌2001年离婚,案中涉及的房产在离婚时已经判给胡斌,孩子的监护权也归胡斌。胡斌后与姜某结婚,并于2007年11月22日离婚,该套房在离婚协议中仍归胡斌所有。

  “2008年10月2日,胡斌患病去世,家人代表胡小丽去收回房产时才知道,房子已经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姜某,并已过户。”罗守礼表示,之前他和江永珍等人从没听胡斌说起过会把房子卖掉,而且按市价,该房价值近20万元。

  罗守礼说,胡小丽与胡斌父女感情一直很好,按理说胡斌会把房留给女儿。江永珍等家人也表示,不相信胡斌会卖房。

  “我们查看了卖房的手续,发现在2008年7月16日办理的过户手续上,胡斌的签名并非他本人笔迹。”罗守礼说,他们将自己的怀疑向房管部门反映,但没能撤销过户手续。“因为房产证上的章是宜宾县人民政府的章,家人协商一致同意后,我们将县政府起诉至法庭,希望能查清事实,撤消姜某办理的过户手续。”

  胡小丽表示,起诉一事都由家长代办,自己知道此事。她说,自己目前状态不错,官司一事并没影响自己学习。

  房管局:房产证没有问题

  对于因为被认为错误办理了房产证,县政府被告上法庭,宜宾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得到法院的通知,并已经将相关事宜交由律师办理。

  据了解,江永珍于2009年2月和5月两次向房管局递交申请,提出对胡斌笔迹的质疑,希望能调查,撤销过户手续。宜宾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09年2月25日和5月7日两次书面回复江永珍,称胡斌是亲自到场签名办理手续,与姜某的房产过户手续合理、合法。

  “对于房产证过户我们都很慎重。”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从今年8月开始要求办理过户的双方当事人及配偶都必须到场才能办理。

  该负责人称,以前没发现过有人假冒当事人办理过户手续的事情。

  宜宾县房地产管理局一名副局长表示,他已经知道胡小丽起诉一事,但他还没看到相关材料,不便发表看法。

  县政府法制办:积极准备应诉

  宜宾县政府法制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法院的应诉通知他们已经收到,目前正在积极地准备应诉材料。

  昨日下午,记者准备采访当事的另一方姜某,但多次拨打后姜某的手机仍处于关机状态。

  据了解,经宜宾县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的起诉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目前,宜宾县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成都商报 何东)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