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为不违法“恶补”法律知识 结果再度入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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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为不违法“恶补”法律知识 结果再度入狱
2009年11月26日 18: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11月26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沈兰 通讯员 赵小鸥)20岁的江西人张某曾因为盗窃入过狱,出狱后为了不“重蹈覆辙”,“痛定思痛”购买法律书《人民警察法》恶补法律知识,结果不料再次成为临时抱佛脚的违法人员。

  走到哪带到哪,准备苦读恶补法律常识一番,谁料,这法律书还没读完第一页目录,又因为一怒之下,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最后还是进了监牢。“每次一翻书,还没看,就睡着了!”张某“法律恶补计划”彻底失败的结果就是再度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10日!

  11月20日,瑞安市公安局汀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汀田镇大典下香桥工业区一公司有人故意损毁财物。民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在厂门口,民警与一名由厂内匆匆走出的男子撞面。“警官,就是他,砸坏我们的机器!”男子身后追出的一人告诉民警。

  原来,半个月前张某被该公司聘用,半月后张某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打算结清工资离去,结果被老板一句“年底再过来结帐”不客气地回绝。张某自然不能接受,便与公司管理人员发生了纠纷,一怒之下,拿起工具就砸了公司内两台磨床的仪表,准备离去。公司管理人员见状后,便报了警。

  民警调查清楚后,将双方带到了汀田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当民警找张某谈话时,张某突然喊出一句:“等等,我先看下书!”,随后,他从身边迅速掏出一本被折皱了的书本看了起来。民警仔细一看,差点没被雷死——那书名赫然是《人民警察法》。民警感慨,想从警十几年,还没见过这样随身带本法律书,临时抱佛脚的违法人员!

  在随后的谈话做笔录过程中,张某提出了一些法律问题,民警一一耐心予以作答,并翻到书内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向张某详细解释了“故意损毁公司财物”的含义以及将面临的治安处罚。

  “原来如此!”经过民警的详细讲解,张某恍然大悟,方才告诉民警:原来,去年他曾因为盗窃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从牢里出来后,他“痛定思痛”,决定买本法律书恶补下法律知识,“免得因为不懂法而再次犯法!”只是,自从他买了这本厚厚的法律书,虽然平时也随身携带,却怎么也没心思看,所谓的“法律知识恶补计划”更是从未实施过——“每次一翻书,还没看,就睡着了!”张某自嘲:“这次出来,肯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

  据悉,张某已因涉嫌故意损毁公司财物,被汀田派出所治安拘留1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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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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