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对今年发生的五起交通肇事案件集中宣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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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对今年发生的五起交通肇事案件集中宣判
2009年11月27日 13: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长春11月27日电 (李杨)2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号审判庭内召开全市交通肇事案件公开宣判大会,对今年发生的五起交通肇事案件集中宣判。本次宣判的5起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中,2起是大型货驾驶员野蛮违法驾驶引起,占此次宣判案件的40%。据市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依然是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009年2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曲海龙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302国道因躲避一辆两轮摩托车,向左驶过路中隔离带侵入路左侧,遇被害人徐立家驾驶保时捷轿车从相反方向驶来,两车正面相撞,徐立家当场死亡。

  6月5日13时许,被告人王书忠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将横过马路的行人王福祥撞倒。肇事后,被告人王书忠弃车逃逸,被害人王福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6月23日11时20分,被告人王洪哲驾驶解放大货车在长白公路掉头时,将骑自行车的孙海清从后面撞倒碾压致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7月17日凌晨3时15分,被告人李海泉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将前方同向骑自行车的周品山撞倒,致被害人周品山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8月27日2时许,被告人曲伟平因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致使车辆驶入右侧边沟,并与沟内指路标志牌立柱相撞,致乘车人赵敦峰当场死亡。

  经法院审理,上述被告分别被判以一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相应赔偿。

  另据悉,今年长春市截至11月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31起,同比下降18.64%;死亡522人,同比下降0.38%;受伤3057人,同比下降13.86%;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17万元,同比下降4.94%。在2531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大型货车造成事故的有4起,均为驾驶员野蛮违法驾驶所致。

  此外,在专项治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中,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328人,对违法行为人实施了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处罚;共查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77人,实施了拘留、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的处罚。特别是自8月14日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来,长春市行政拘留因酒后驾车违法驾驶人37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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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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