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7年拒不偿还 村干部公款私存终获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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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7年拒不偿还 村干部公款私存终获刑
2009年12月17日 15:49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件拖了 7 年之久的执行“骨头案”,因为村主任公款私存而始终没有执结。最终,村主任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 11月15 日,历下区法院终于依法执结了这一案件。

  济南市市中区某村村委会成员自1993年至 2000年期间,先后在本村村民李某经营的饭店中就餐,累计欠下60 多万元饭费。李某多次催讨,因时间太久,村主任也多次更换,均被以“ 本任不管前任事” 为由,一直未还。 2002 年,李某先后两次诉至市中区法院,法院判决村委会还款。尽管李某及时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村委会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08年,左某担任了村委会主任,当年12月 19 日,济南市中级法院指定由历下区法院执行该案。

  执行法官在查村委会存款时发现,村委会竟然查无账号。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努力,发现该村连续收到多笔土地征用补偿款。由于村里没有账号,这些钱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无影无踪。经验丰富的法官意识到,可能为了躲避法院执行,他们把公款私存了。

  今年1月 4 日,法官查实,村主任母亲名下一部分存款,系公款私存。法官随即冻结了该款项,拨付给申请人李某20万元。 10月,村主任左某因为挪用公款被判刑。 11 月,法官又经过多方查找,发现村委会会计何某母亲名下在某银行存有公款40万元,法官又予以查扣,将这笔款项拨付给申请人李某。

  点 评

  历下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王东:本案中,村主任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把集体资金私存个人账户,而且转来转去 ,以为这样可以逃避法定义务的履行。 结果自掘火坑,犯了挪用公款罪,“跳”进大牢,悔之晚矣。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目前就有那么一批老赖,不讲诚信还目无法律,想尽一切方法赖账。 这样不但违反了诚信的原则,还往往会触犯法律,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此,法官提醒那些自作聪明的老赖,不要重蹈左某的覆辙。(记者 吴允波 通讯员 华 勇 傅道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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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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