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未离身丢了三十万 巨款被冒领银行称与己无关——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卡未离身丢了三十万 巨款被冒领银行称与己无关
2009年12月17日 16:47 来源:沈阳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造假者使用假身份证、假银行卡不仅没有被识别出来,银行居然还为其补办了一张新银行卡,造假者连续作案提走近30万元巨款。对此,市民孙先生称,他的银行卡、身份证都没离身,因为银行的过失,使他遭受巨大损失。

  震惊

  卡未离身丢了三十万

  孙先生告诉记者,因为生意往来的原因,12月11日当天,他有一笔40余万元的资金进入他的账户。当天下午3点,他在新民取款时却被银行告知,他的银行卡已被换卡了,被取消了“交易权利”,其他交易情况无法查询。

  随后,孙先生赶到该银行沈阳市北京街支行(以下简称北京街支行),银行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确认了当天持孙先生银行卡号取款的人并非孙先生本人。孙先生认为,银行卡和身份证自己都保存完好,资金失窃不是自己的过失,但北京街支行负责人答复孙先生,银行方面没有责任。于是,孙先生向北站派出所报案。

  警方确认,11日当天孙先生的银行卡发生3笔交易,分别被提取10万、14.5万和5万元,共计29.5万元。持假卡者年龄约30岁,南方口音,似乎比较熟悉银行的业务。

  孙先生告诉记者,让他不能理解的是,持假卡者使用假身份证未被银行核实,而且银行居然还为持假卡者办理了新银行卡。按照银行方面的有关规定,提取大额资金时需要核对身份证明,还可以到公安机关身份查询系统进行比对。

  还原

  银行录像重现盗领全程

  记者从警方调取的监控录像中看到,12月11日中午,持假卡者来到北京街支行,在柜台前反复操作都无法识别,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是否银行密码不好用,持假卡者称,他的银行卡可能有问题。银行工作人员询问是否带身份证,持假卡者点头示意后,银行工作人员说,可能是银行卡已经消磁,造成无法提款交易。

  随后,北京街支行工作人员建议持假卡者重新办卡,并索要了5元钱工本费,持假卡者出示了一张身份证后,工作人员当面销毁了持假卡者提供的银行卡,并为其重新办理了一张新银行卡。持假卡者当即表示想提取35万元人民币,遭到银行工作人员拒绝后,提取了10万元人民币,随后离开北京街支行。

  事后得到证实,持假卡者所出示的身份证、银行卡都是伪造孙先生信息的假证件。孙先生告诉记者,他的银行卡11时05分进款后,持假卡者11时37分就到达银行取款,很明显持假卡者准确掌握着他的信息,这一点让孙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律师

  实质是银行上当受骗

  据孙先生介绍,在与北京街支行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曾向北京街支行所在的市行和省行投诉此事,但都被拒之门外。昨天,孙先生再次赶到沈阳,想通过起诉银行失责来追回自己的损失。

  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范春晖律师称,这起诉讼纠纷事情比较明了,孙先生与银行方面是存款合同关系,表面上看是孙先生银行卡内的资金丢失,实质却是银行上当受骗,而孙先生本人没有责任也无过错。范春晖律师认为,孙先生想在这件事上讨说法,需要使用合同严格责任原则为自己陈情。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范律师告诉记者,孙先生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免去了证明银行有无过错的困难,有利于诉讼。范律师说,按照相关程序,孙先生至少需要等待3个月才能够等到法院的一审判决。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