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2月17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傅金霞)为了顺利承包到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村民主任大肆向镇领导“献礼”。近日,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一村民主任、区人大代表徐伟平被莲都区法院以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38岁的徐伟平是丽水市莲都区人,原是莲都区大港头镇河边金村村民主任,莲都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因涉嫌行贿罪被莲都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12月3日,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行贿罪对徐伟平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2009年间,为了在大港头镇能顺利通过违法挂靠具有资质建筑企业来承包建设工程,以及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变更上得到关照,徐伟平分多次分别送给时任莲都区大港头镇党委书记叶玉龙、副镇长徐芳(均已判刑)、莲都区古堰画乡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吴某(已经审理,尚未判决)“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对徐伟平犯行贿罪的指控。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从轻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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