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6日凌晨,巴东县信陵镇西二路,一名中年女子独行回家途中,突然从身后窜出一个小青年,持刀将其双手砍伤,欲行抢劫,中年女子大声呼救方才脱险。12月18日,涉案三名被告人被分别科以刑罚。
徐某和郑某案发前系巴东某美容美发店的美发师,经常与辍学的李某纠结在一起。2009年6月25日晚,李某、徐某、郑某相互勾结,共同策划实施实施犯罪活动。当晚,李某三人在经过两次策划实施抢劫失败。次日凌晨1时30分许,李某、徐某、郑某窜至该县信陵镇西二路,发现一名独行的中年女子,三人再次策划实施抢劫。经分工,由李某持刀抢劫,徐、郑二人负责望风、协助李某抢劫。而后,李某三人尾随该中年女子至偏僻地段时,李某持刀对中年女子实施了抢劫,因该女子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徐某、郑某仓皇逃跑。李某在抢劫过程中持刀将中年女子双手砍伤后也畏罪潜逃。据悉,该中年女子为“××茶楼”女老板谭某。李某于案发当日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因李某属未成年人,巴东县人民法院于10月28日依法不公开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在庭审过程中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帮助教育。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协议。
翻开本案的卷宗,笔者痛心的发现,这三人都还属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最大的20周岁,最小的仅满15周岁。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是什么促使他们萌生抢劫的恶念?是缺钱花还是受人指使?然而他们的回答却令人震惊——年仅15岁的李某说是缺钱,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两个“美发师”则说是为了寻找一下刺激。
几名青少年为了寻求刺激而去抢劫,他们也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另两名被告人徐某、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人犯错误并不可怕,只要能知错就改,依然是浪子回头金不换。正如三名被告人在法庭做最后陈述时所说的“出来后一定要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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