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四川农民工在从广西乘大巴返乡途中,因受凉感冒而戴上口罩,结果同车乘客以为他们患了甲流,通过“民意表决”将他俩撵下车。俩人被迫深夜在高速路上摸黑赶路,被路政执法人员发现后送到医院,检查发现患的只是普通感冒。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热议。
对大巴上发生的这件事,一些人认为撵人下车的“民意表决”,只能算“伪民主”,甚至是“反民主”,还有人将两位农民工比成被“民意”判处死刑的“苏格拉底”。而在笔者看来,这些乘客在当时的情境下,可能并没考虑那么复杂。他们将两位咳嗽的农民工撵下车,应当主要是出于保护自己健康考虑。众所周知,甲流是传染性很强的疾病,而且正处于流行时期,对其有集体性恐惧完全可以理解。
应该说,虽然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民意表决”也显得比较“文明”,但这些乘客撵人下车的行为极不妥当,因为他们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难道可能患了重病的乘客,就应当受到歧视和排斥,在半夜被扔到高速公路上,忍饥受冻、听天由命吗?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两位农民工既然买了车票,就应当被安全运抵目的地,谁也不能随意撕毁运输契约,剥夺他们乘车的合法权利。
不过,如果光停留在批评乘客们损人利己和司机屈从于“民意”上,仍然不能看透事情的本质。其实,即使真的在大巴车上发现甲流患者,如何对他们进行合理的处置,原本就不是同车乘客们的职责。车上发生了“多数人暴政”之后,或许我们更应当追问的是,这令人遗憾的一幕何以能够发生?是否在哪一环节有所缺失,哪些人该做的事情没做到位,才让乘客们被迫去越俎代庖?
将视线跳出乘客的博弈之外,或许就能够比较容易地看出,至少我们的交通运输和疾病防控工作,是可以做得比现在更好的。比如,运管部门是否该对司机进行培训,让他们在遇到突发情况的时候,能够作出积极有效的应对?再比如,卫生部门能否改进宣教工作,降低社会群众对甲流的恐慌,可否在公共交通场所设置服务点,让疑似甲流患者能及时就医?总而言之,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在场的话,乘客们就不至在面对疑似患者时,非得去自己进行“民意表决”,做出残酷的“孤岛求生”之举了。
当然,生活中的每一位普通人,都应具有一定的公共精神。但是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面对关系到公共利益的事情时,不能让普通人去承担超额责任,或以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方式去解决难题、终止纠纷,而必须由公共部门负起责任。不往更大、更远的方面说,春运就要到了,在公共交通工具中遇到病患的情况肯定会出现,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能未雨绸缪,多一些全面考虑和周到安排,让所有乘客都能有保障地出行,无需重演类似的“民意表决”。(李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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