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嫁女“50万宴客只收礼3.6万”调查结论遭质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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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嫁女“50万宴客只收礼3.6万”调查结论遭质疑
2010年01月13日 16:02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先有廉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喜迁新居豪请千人做客,后有深圳机场分局副局长嫁女摆了百桌酒席,接连发生的官员大摆宴席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对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的抨击。截至目前,有关方面“花了49万元酒席钱,只收了3.6万礼钱”的调查结论,显然不能让人信服。

  新闻回放

  治安局长宴客被停职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9年12月24日下午,广东省廉江市最好的酒店热闹非凡,大批宾客蜂拥而至:掏钱装进红包、签上名字、递给门口迎宾的主人。

  摆酒席的主宾是廉江市公安局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陈锡照,当日是他乔迁新居的日子,赴宴的客人有近千人。

  陈锡照宴客用的酒为马爹利蓝带,一瓶价值上千元。廉江市公安局一知情人士对记者称,陈锡照曾经以电话或请柬的方式邀请派出所领导和干警参加宴席,一些赌场和娱乐场所的老板也收到了邀请。

  据了解,陈锡照的新居是一座5层高的别墅,有独立的院子,院子里自带两个小花园。

  经中共湛江市纪委联合调查组初步调查,陈锡照的行为已构成违纪。中共湛江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其予以立案检查,并据此对其予以停职,该案现正在调查中。

  刘府宴客亏本赚吆喝

  但是,就在陈锡照事件尚未平息之时,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又搞出“刘府宴客”。 今年1月3日晚,在深圳凯宾斯基酒店旁的海珠城美食会,刘胜强为嫁女摆了110余桌喜宴。刘胜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宾客中八成以上是村民与旧友。但刘拒绝透露宴席价格与礼金情况。

  深圳市公安局对刘胜强嫁女摆婚宴一事展开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称,1月3日晚,刘胜强与亲家陈某为子女举行婚宴,原定设90桌酒席,后增加至108桌,当晚婚宴连同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共计49万余元,此费用由刘的亲家陈某直接转账支付,婚宴所收礼金3.6万元由男方收取。参加婚宴人员中刘家亲友约20席,其他为陈家的乡亲和亲朋好友。当晚刘胜强单位有四名同事参加宴请。

  公众质疑

  搁哪儿也没有这么便宜的份子钱

  只收了3.6万元的礼金!有网友算了一笔账:108桌,一桌10人,就是1000多人,人均送礼金30多块钱,这还是在深圳!全国搁哪儿也不会有这么便宜的份子钱啊,合着这一千多人都是白吃白喝去了?

  “108桌酒席,花了49万多元,只收了3.6万的礼金,只能说这个调查结论对公众的智商是个挑战。”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提出质疑,为何男方耗资49万宴客,打的招牌却是“刘府宴客”,难道真的只是因为男方不愿出头?男方究竟是何等富豪,愿意一掷千金为亲家翁撑面子?

  纪委规定

  官员摆酒席不能超过10桌

  陈锡照事发后,廉江市纪委在2009年12月31日颁发了《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操办范围,副股级以上干部摆宴席超过10桌,或利用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婚丧喜庆事宜庆事须提前3天以上,丧事须提前1天以上申报。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介绍说,一些地方纪委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山西省太原市纪委就规定,副科级以上官员操办各类喜丧事宜必须书面申报。酒席规模要控制在15桌以内,且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和公务场所。官员本人和直系亲属操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国外留学、国外定居等喜丧事宜,必须全部进行书面报告。其中,喜庆事宜应提前15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丧葬事宜办理前,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相应内容,口头报告的,需在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广东省雷州市也规定,干部办红白喜事,均须在事前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纪检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并规定一律不准收受礼品、礼金,不准邀请下属和服务对象等。

  专家说法

  公众对官员

  办宴席

  有监督权

  官员家里也难免有个红白喜事,那么公众对官员办宴席有无监督权利?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的原森泰律师表示,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宪法对公民的监督权作了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按照宪法的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操办红白喜事的行为,公众当然有权进行监督。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党政干部操办红白喜事已经不是纯粹的个人行为。

  赵三平认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官员的隐私或者私生活同普通百姓隐私的范围不同,官员的隐私权是受限制的。公众对政府官员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当然有监督权,何况共产党各级组织也都有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官员借宴席

  敛财

  是否违法?

  我们常常能从反腐报道中看到这种场景:某某趁某官员之子出国留学之机,奉上1万美金,此为行贿之款。那么,如果官员办红白喜事趁机敛财,是违纪还是违法犯罪?

  原森泰律师表示,借红白喜事收礼金的行为,按违纪很好处理,因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已经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但是,如果按受贿来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就有些困难。比如如何界定收了A老板的5000元礼金是受贿,收了B下属的1000元就不是?如何界定收的A客人礼金全是受贿,还是说有一部分是正当礼金?因此,是否属于行贿、受贿,需要从送礼人、送礼金额、送礼的时机上来进行具体分析,从而按照刑法的规定来认定。

  管酒席桌数

  不如

  管好权力

  “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党员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必要的人情来往在所难免。”赵三平律师表示,目前各地纪委出台的对策,基本上是限制官员办宴席的桌数,这儿只许办10桌,那儿能办15桌,以及不准收礼金等等。其实,只要客人想送礼,只要官员想收礼,不办宴席照样能送能收。因此,缩小宴席规模,只是避免官员大摆宴席给公众造成不良影响,而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员用权力寻租的行为。

  赵三平认为,由于官员手里掌握着巨大的公共权力,人情往来很容易滑向权钱交易。与其用限制桌数来防止腐败,不如通过健全权力监督机制来从根上防范。如果权力被关进笼子,不会成为官员任意妄为的工具,有关部门也就没必要一而再,再而三地为这些惹事的官员闹心了。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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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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