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34岁男子数罪并罚共被判刑"52"年——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河南一34岁男子数罪并罚共被判刑"52"年
2010年01月28日 19: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鲁山1月28日电 (记者 贾亲亲 通讯员 常秋法 胡耀华)犯了错误不是积极改正,而是一错再错,日前,经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公诉,34岁的鲁山男子吴全春犯盗窃罪、抢劫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合并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3000元。此外若加上先往判处的刑罚,该犯若分开执行,从始至终共被判处有期徒刑52年。

  据了解,吴某是鲁山县赵村乡李子峪村农民。1997年1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鲁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1年6月24日减刑释放。2008年1月22日,吴某又因犯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被鲁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后在服刑中被挖出漏罪,吴某于2008年11月13日被鲁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3000元。今年1月15日,吴某又因被挖出漏罪,被鲁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完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