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派出所一次疏忽 男子当了7年“盗窃嫌疑对象”——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只因派出所一次疏忽 男子当了7年“盗窃嫌疑对象”
2010年02月08日 14:48 来源:浙江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江苏人鲁峰背负着“盗窃嫌疑对象”的身份,整整7年。虽然他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读书的时候连处分都没受过”。

  从2003年起,鲁峰就发现,他的名字和“盗窃嫌疑对象”挂上了钩,成为了警方的重点监控对象:他前脚刚从派出所办完暂住证,协警后脚跟进家门;有一段时间,他不得不接受每天晚上1小时的思想教育。

  鲁峰曾多次向派出所反映“我真的是个良民”,但“盗窃嫌疑对象”的帽子,却一直没能摘掉。

  莫名其妙列入公安黑名单

  鲁峰是在2004年12月知道自己成为警方“可疑人员”的。

  7年前,不满20岁的鲁峰从江苏丰县老家,来到温州创业,在市区办了一个鞋包加工作坊,并办理了暂住手续。

  2004年,鲁峰的加工作坊搬到了鹿城区的黄龙街道,他照例去了黄龙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就在这次,鲁峰发现了问题。

  “我办好证刚到家,协警后脚就来了,说我以前盗窃过,我被吓了一跳。”

  从几位协警口中,小鲁得知,他原先暂住在牛山西路时,被瓯海公安分局景山派出所列入了可疑人员“黑名单”。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鲁峰来到景山派出所,找到了当时的经办民警王建文。

  “他帮我在网上查了,说没有查到,让我留了一个电话,说有问题的话打电话给我,但后来一直没有回复。”

  但黄龙派出所也没再找过鲁峰,他觉得这事已经过去了。

  每晚接受1小时思想教育

  2007年,鲁峰的加工作坊再次搬家,搬到了鹿城区仰义派出所辖区。

  派出所的人又找上门了,理由同样是鲁峰是盗窃犯罪嫌疑人,并提出不允许鲁峰暂住在辖区内。

  在鲁峰一再辩解后,仰义派出所同意他在辖区内暂住,但前提是需要接受思想教育。

  在这之后的一个星期,每天傍晚五六点,派出所的一位协警就会来鲁峰租住的地方,对他进行思想教育,“内容都是有关不要再犯罪的问题,就这样让他教育了一个星期,每天晚上一小时。”

  为了尽快给自己洗脱罪名,鲁峰再次找到瓯海公安分局景山派出所,希望洗清自己的“罪名”。交涉多次,但景山派出所都表示,无法删除网上的不良记录,最后为他出具了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

  拿着景山派出所的证明,鲁峰终于取得了仰义派出所的信任,撤销了对其的监控。

  但对于鲁峰来说,网上那个“可疑人员”的身份始终如阴影般伴随,他无法确定自己会不会再次受到警方的“重点关注”。

  “幸亏身边的朋友都知道我的为人,从来没有怀疑过我。”

  警方:尽快帮他恢复好人身份

  王建文是最初鲁峰在景山派出所登记的经办民警,早已调出该所的他努力回忆当时的情况:“当时对辖区可疑人员的电脑录入系统刚刚建成,我们辖区重点嫌疑对象也多,管理难度很大,当时可能是把一些居无定所的人员纳入了重点管理对象。”

  景山派出所民警胡胜忠则表示,按鲁峰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并没有他的相关违法记录。只有按名字查询时,才会出现他被列入可疑人员这样一条信息,信息是2003年11月16日录入的。

  瓯海公安分局的一位警官介绍,2002、2003年的时候,为了加强辖区治安,将暂住人口、居无定所的人员列为了重点管理对象,“鲁峰应该是属于这样的情况,后来一直没有撤除。”

  胡胜忠说,在接到鲁峰的反映后,他们已经向上级机关提交了说明,将尽快帮鲁峰去掉可疑人员的信息。都市快报记者金立鹏通讯员吕呈力、金豪播报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