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狱友“遥控”贩毒 80后男子被判再服20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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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殴打狱友“遥控”贩毒 80后男子被判再服20年
2010年03月04日 1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3月4日电(李飞云 华剑宣)1984年出生的陈某,曾因犯抢劫罪、诈骗罪于2006年8月9日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目前仍在服刑。然而身陷囵囿的他,仅仅因为怀疑狱友偷吃蛋糕,便结伙将其打成重伤,甚至还在狱中“遥控指挥”贩毒。

  近日,浙江平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原犯抢劫罪、诈骗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同案犯吴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原犯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1月18日7时许,被告人陈某因怀疑同监室在押人员李某偷吃其蛋糕,便强迫李某面朝墙壁站立,并对其进行拳打脚踢。被告人吴某见状,也上前用脚踢打李某头部。尔后,另一在押人员阮某(另案处理)也上前用拳头击打李某胸部几拳。李某遭打后,当日下午感觉腰痛不支,被监管民警送进医院诊治。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损伤造成外伤性脾破裂,伤势程度为重伤。

  另查明,2009年1月份,被告人陈某在监狱服刑期间,为贩卖毒品牟利,使用手机联系“小陈”(已判刑),约定通过陈某的堂哥“大陈”(另案处理)以人民币17500元的价格向“小陈”购买50克“冰毒”。在“大陈”与他人交易的过程中,被公安侦查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被告人陈某又以贩卖为目的向他人购买毒品50克,其行为又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吴某在刑罚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应对尚未执行完毕的余刑与新判决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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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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