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财政支持社会工作 不让社工成为弱势群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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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财政支持社会工作 不让社工成为弱势群体
2010年03月20日 14: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东莞3月20日电 (李映民 廖宴思 许哲伦)“如果基本的薪酬待遇都得不到有效保障,如何保障社工全身心地投入专业服务?从一定意义上说,社工是服务弱势群体的,我们不能让社工自己也成了弱势群体。”东莞市社会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悉,自2009年10月上岗以来,东莞社工在遵循专业规范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专业服务。截止2009年底,共完成家访及探访807次、即时辅导783次、个案建档234个、开启个案102个、开展小组工作18个,另外还组织志愿者活动46次,总体进展顺利,受到各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以及社区居民的认同和肯定。

  开展社会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为避免社会工作的开展因资金缺乏或保障不力沦为纸上谈兵,保证社会工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发展,东莞不断完善以公共财政支持为主的经费保障体系,在全国率先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市、镇(街)财政预算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增加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的投入。2009年下半年,市级财政安排社会工作专项资金700多万元,各试点镇(街道)财政也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了充足的工作经费。据不完全统计,市、镇两级财政投入社会工作经费总额达1300多万元。2010年,仅市级财政就将安排社会工作专项经费1600多万元。

  在提到经费的使用问题时,该负责人说:“我们严格要求各社工机构做到‘以规范促发展’,切实规范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一线社工是社工机构最基本的资本,而机构是一线社工的‘家’,两者必须一起为社工事业的发展作共同的发展,不能忽视任何一方。对于社工的薪酬发放,是一个原则问题,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我们必须维护社工的权益,不能让他们成为弱势群体。社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和购买保险等待遇的全面落实,是机构规范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接下来主管部门将重点监督管理的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在确保开展社会工作所需要的全部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基础上,东莞还从制度层面明确提出社工薪酬指导价,其中十二级助理社工师月薪4000元、八级社工师月薪7000元(在试点阶段统一按照6万元每人每年的标准支付给社工机构,明确要求上下浮动不得超过5%),确保社工薪酬不低于同等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收入,有力地增强了对社工人才来东莞的吸引力和留住优秀社工人才的竞争力,也避免了社工在收入上和生活保障上成为弱势群体。

  该负责人还透露:优秀社工还有可能成为本土督导。2010年东莞开始着手培育本土督导,从一线社工中选拔培养本土督导助理。东莞明确规定督导助理除获得在岗社工薪酬之外,将享受1500元每月的督导助理补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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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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