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谎称能买回迁房,骗取5名好友共计24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37岁的刘某是辽宁人。2006年至2009年5月间,刘某先后对她的5名朋友谎称自己能帮助购买回迁房,但需要好处费。据悉,被骗的5人均是刘某的朋友,其中一个人与刘某相识达10年之久,他们非常信任刘某,没想到会被欺骗。经统计,刘某分别骗取5名好友3万元到7万元不等,总计24万元。去年8月6日,被害人报警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受审时,刘某承认自己构成诈骗罪,但好处费没有起诉书指控的那么多,称其中有些是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他能如实供述部分所犯罪行,有认罪悔罪表现,因此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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